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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XN107-WZ038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主要是将加油站回收的油气进行过滤,将油气混合物( 油气、油液)回收进储油罐,过滤后的无害气体正常排放,减少油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国家政策及中国石油下属企业所处地域的环保要求,需对达到应用条件的加油站配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

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销售),四川销售作为本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专业协同采购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本次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所属企业)

2.3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所属企业加油站所需三次油气回收设备的供应及配套服务。估算金额8000 万元(含13%增值税),本次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分别对两个标段的标的物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采购明细见下表。

标段一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工艺

最高限价
(万元,含税)

备注

1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5m3/h

单一膜分离

10.00

投标单价不得高于序号2设备投标单价

2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6m3/h

单一膜分离

10.15

投标单价不得高于序号3设备投标单价

3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8m3/h

单一膜分离

10.37

 

设备工艺强调:单一膜分离即纯膜工艺,主要由膜组件和真空泵组成,不含冷却部件,不含除膜组件以外的吸附附件(如碳),非“伪纯膜”。

标段二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工艺

最高限价
(万元,含税)

备注

1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5m3/h

风冷+膜分离

9.4

投标单价不得高于序号2设备投标单价

2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6m3/h

风冷+膜分离

9.6

投标单价不得高于序号3设备投标单价

3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

8m3/h

风冷+膜分离

9.7

 

设备工艺强调:主要由膜组件、风冷部件和真空泵组成,不含除膜组件以外的吸附附件(如碳)。

2.4 商务计价方式:报价应包含设备费用、13%增值税、设备安装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运杂费(含一次到站接卸费)、保险费、质保期内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2.5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标段二均设置限高单价;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单价为含税价。

价格: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价格为包干价。报价应包含设备费用、13%增值税、设备安装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运杂费(含一次到站接卸费)、保险费、质保期内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增值税以实时税率为准,应注明税率;招标及结果应用期间,如增值税率进行调整,标的物含税价应根据实时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实时含税价=投标价格的不含税单价×(1+订单执行时的实时税率)。

安装调试说明:所需地面基础已完成的前提下,将设备安装至基座,将设备与已预留/埋的管件线缆进行连接,完成与设备连接穿线口的密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采用防火泥等辅料),归整连接的线路,并安装必要的防舞弊设备(如有,类似铅封锁止等),设备物理安装连接完成后,对设备应用进行调试,并开展运行测试。安装调试现场人员资质和应用的设备设施及作业票证的办理应符合中国石油各级QHSE管理要求。

一次接卸说明:即中标人接到订单后,按订单指定的地点发出货物,货物抵达指定地点后的第一次接卸。

运杂费特别说明:本次物资所含运费不包括超距运费,运输距离过长的可额外增加运输费用,遵循原则为:以新疆、西藏省会城市为起点,如中标人向上述两地区域内指定地点供应物资,运距超500公里,可与销售公司所属新疆、西藏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时单独约定额外增加的运费报价,具体价格以新疆、西藏销售公司与中标人磋商结果为准,运费收取标准不高于当地当期物流运输市场价(货物物流运输)。

价格调整:若市场价格持续波动,波动值超±10%且持续3个月后,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对价格进行磋商

2.6 交货地点:全国各行政区域内,中国石油各销售企业所属库站及站外场景(各省区、地市州、县乡村),具体以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指定地点为准。注:销售公司所属企业需求地点覆盖全国各地市乡村,包括但不限于高寒高海拔、盐雾等环境较为恶劣、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招标人不承诺采购形式(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零星采购的单次交货量或≥1,单次单台或配送至高海拔非城镇的偏远区域并进行安装调试(不含挖沟布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交货情景。

2.7 交货时间:收到订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8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需求,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执行,须完全响应招标人关于数据服务方面的要求(如通讯协议/平台接入/信息安全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免费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2.9验收及结算: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销售公司所属企业派员进行验收,投标人应承诺配合销售公司所属企业验收过程中的关联证照办理工作。验收合格,且具备销售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的付款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10采购有效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有效)。

2.11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为产品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人投标产品需取得防爆认证(注:证书和报告必须是所投标产品型号的)。

*3.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委托、转包、贴牌。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资格证书》或以公司名义取得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培训证书》(在年检期内)。

3.3.3投标产品应具有防爆认证,整机防爆认证应不低于Ex db ib IIBT4 Gb。

*3.4业绩要求:

标段一要求投标人近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已完成累计不少于50个加油站的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单一膜分离类工艺)销售业绩;标段二要求投标人近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已完成累计不少于50个加油站的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单一膜分离类工艺或膜分离组合工艺)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框架合同还应提供对应订单)及对应发票(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发票日期应在2025年5月1日之前),同时至少应体现加油站相关信息及销售设备的类型与数量,否则视为无效。如合同、订单及发票无法证明工艺的,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等能证明产品工艺等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有效业绩汇总表,如汇总表中所列项目明细存在工艺类型不符、项目重复、发票重复、扫描件模糊无法辨认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所有业绩均视为无效业绩。

*3.5财务要求:

3.5.1投标人财务状况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3年均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3年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6.5 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其他要求:

3.7.1承诺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所属销售企业停止采购资格、停止付款、列入黑名单、解除合同等处理,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2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须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全部条款。

3.7.3若投标人2021年至今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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