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5-2026年17大类二氧化碳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采购项目(补充量)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334010220250806-000-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5-2026年17大类二氧化碳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采购项目(补充量)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种类及规模:二氧化碳年度代储定商定价(详见供货要求)。
2.2 技术标准:满足GB/T 6052-2011要求。
2.3 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标准要求。
2.4 服务要求:2.4.1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4.2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买方每周对卖方供应二氧化碳检测1次,当天气体检测不合格,第二天加密检测。二氧化碳质量检测连续2次不合格,本井前期注入气量不予结算。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2.4.3此次中标价格为固定价格,合同有效期内不再调整。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4投标人中标后,冀东油田物资供应公司从中标人第一笔货款中扣除10万元,作为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2.4.5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场井场分布散(过磅、称重在瑞丰化工公司配液站完成,然后需要去各个井场送货、注入,完成后回瑞丰化工公司配液站称重,配液站至各井场平均往返距离约为60公里)、上岛压车(有时需要上岛,上岛会因为天气等原因造成压车,平均压车时间为2-5天)、连续注入时间长(注入时长平均5-6小时)、二氧化碳使用市场的淡季、旺季等因素进行报价。投标人中标后,使用单位(陆上油田作业区、南堡油田作业区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每七天为周期下达给中标人二氧化碳需求量,中标人根据该需求计划合理安排货源进行供货,满足使用单位每日需求量,使用单位相关部门每月对供应商供货数量进行考核。
如因价格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货或足额供货,将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特殊原因除外(道路封闭、注入压力高、用量方案调整等经使用单位认可的非人为因素):
如中标人每日供货量未能达到中标分配量,由使用单位出具处罚单,每相差一吨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200元,直至全部扣除为止。中标人每月供货数量低于本月计划需求数量的80%时,买方有权重新采购并终止合同。重新采购期间,卖方须保证60天内二氧化碳正常供应,如无法保证,货款将延迟两年支付,两年后按原合同条款支付,并停用供应商准入资格三年
2.5 付款方式:资金支付执行冀东油田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当月挂账次月开始付款,挂账余额不同,支付比例不同。挂账余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一次性全额货币资金支付;20万元以上根据欠款性质,最低支付比例为30%(20万保底),原则上分3个月付清。
中小企业资金支付按照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执行,即: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
2.6 情况说明:本项目为年度代储定商定价项目,招标数量及总金额为预估用量,实际供货数量以作业区通知量为准。本项目需确定两名中标人,如中标人不足2人,需补招至2人。
2.7 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8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核查投标人关联关系;
3.1.3必须是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
3.1.5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本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租赁运输车辆的提供租赁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6投标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
3.1.7投标人二氧化碳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年以上,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3.1.8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具备每日供货量不得少于中标分配量的能力;
3.1.9为保证二氧化碳供应及时性,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接到作业区下发计划后,承诺24小时货物必须保质保量抵达生产现场。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4安全质量环保要求:
①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②中石油集团公司各级质量抽查通报中,投标人未因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暂停相关品类交易权限。(投标文件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3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文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复核)。
3.5.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内容为准)或冀东油田公司(以*和冀东油田公告内容为准)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查询。
3.5.5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下述(1)~(4)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1)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2)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3)投标人失信积分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两年;
(4)投标人失信积分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失信行为人积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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