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2026年度集中采购防爆手持移动终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36-WZ0381-01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2026年度集中采购防爆手持移动终端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数字智能技术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数字智能技术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防爆手持移动终端进行集中采购,形成西南油气田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是针对2025-2026年防爆手持移动终端的采购,按通信方式分为4G与5G两类,详见表1,防爆手持移动终端招标清单。中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文件进行设计、生产、制造、运输、指导安装与调试,提供设备备品备件及清单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本次招标共 2 个标包,具体要求: 包1:4G防爆手持移动终端,详见表1。包2:5G防爆手持移动终端,详见表1。
招标范围及预估需求量详见西南油气田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防爆手持移动终端采购明细(2025)。
表1 防爆手持移动终端(36050107)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限价单价(元/不含税) |
单位 |
数量 |
包1:4G防爆手持移动终端 |
防爆产品,支持电信/移动/联通4G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5355 |
台 |
/ |
包2:5G防爆手持移动终端 |
防爆产品,支持电信/移动/联通5G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5594 |
台 |
/ |
3、预估需求量
项目采购金额为350万元(不含税),其中包1采购金额预估为200万元、包2采购金额预估为150万元(不含税)。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4、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含采保费。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套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5、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
6、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7、质量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2个月。
8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元,不含税),投标人任一项物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限价单价(元/不含税) |
单位 |
数量 |
包1:4G防爆手持移动终端 |
防爆产品,支持电信/移动/联通4G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5355 |
台 |
/ |
包2:5G防爆手持移动终端 |
防爆产品,支持电信/移动/联通5G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5594 |
台 |
/ |
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
R 信誉承诺函
R 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
R 常设保证金承诺函
R 最低起订量承诺函
R 交货时间承诺函
R 代储代销承诺函
*6、财务要求
R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R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对业绩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2022年1月以后的有效防爆手持终端应用业绩1项,业绩应包括交易金额、数量、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用户名称(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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