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07-WZZBGK011(2)-CPMC677-B11046800003137-200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 举升排液采气系统带量采购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其他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
2.1.1所属类别: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分级管理目录》,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为举升排液采气系统,属油田公司集中采购二级物资。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名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A25 |
油气专用设备 |
A2506 |
油气注采设备 |
A250610 |
其他采油、采气设备 |
A25061001 |
举升排液采气系统 |
2.1.2 预估采购金额:769.86 万元,包含采油七厂举升排液采气系统200套,采油四厂8套,采油九厂26套,每套最高限价23900元。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1.3包别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压缩式井口集气装置234台,依据本次招标类型划分为一个标段。
序号 |
包别名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台最高限价 (元) |
到站地点 |
1 |
包1 |
举升排液采气系统 DN50~DN3000 1.6MPa |
台 |
234 |
32900 |
详见附表 |
2.1.4技术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标的物执行长庆油田《压缩式井口集气装置技术规格书》,具体配置要求见产品技术规格书。
当技术规格书与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书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时,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见附件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11月30日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止。
(一)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地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四)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 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五)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资源库中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等非正常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因连续三年无交易活动被长庆油田暂停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可在开标前申请恢复交易权限参与投标;因标的物由一级物资降为二级物资被暂停产品交易权限且无管理单位的供应商可参与投标,中标后纳入长庆油田管理。
(六)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七)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2022年1月至今类似标的物(类似业绩指:伴生气回收装置的制造供货业绩)销售业绩一份,并附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网查询的发票及对应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在开标前90日内除外。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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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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