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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2025年硫磺回收装置用脱硫溶剂采购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2025年硫磺回收装置用脱硫溶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07-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2025年硫磺回收装置用脱硫溶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溶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胺液供二重催和焦化装置的干气及液化气脱硫使用,系统现使用高效选择性脱硫溶剂,浓度40~50%(ω)。为提高H2S吸收选择性,降低CO2吸收量,达到节能的目的,拟继续采购高效选择性脱硫溶剂作为日常消耗添加到系统内。

项目最高限价:137.1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龙凤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

1、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后,需稳定运行6个月,若此过程中出现脱硫效果不达标,被迫提升蒸汽使用量等不稳定情况,招标方将拒绝付款并且投标方需向招标方进行赔偿。首次付款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见出具的使用或试用总结报告支付90%货款(根据生产情况出具的使用或试用总结报告中的物资数量即使低于出库单数量,也认定出库单数量物资全部试用合格,使用或试用合格后的出库物资不再提供总结报告),余款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扣除或分批次扣除,质保金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见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款。

2、非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投标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后,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90%货款,余款10%做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质保金可一次性扣除或分批次扣除,质保金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见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款。

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产品质量保证: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

项目负责人:胡明珠       联 系 方 式:0459-6756724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臧国增       联 系 方 式:0459-6703300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脱硫溶剂(高效型)

投标企业型号

详见技术要求

30

高效型

 

备注:卖方按照买方订货量的0.35%免费配备消泡剂。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高效选择性脱硫溶剂采购技术要求》。

2.4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5.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中石油《集团公司2025年化工催化剂、助剂(定商定价13个品种)集中采购结果公告》中13020923脱硫溶剂(MDEA通用型)中标供应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国内证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业绩要求:须提供2021年至今在胺液再生装置使用高效选择性脱硫剂浓度大于等于40%并节约蒸汽20%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与CO2选择性吸收率不大于15%的业绩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由使用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出具,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或使用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内容需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数量的描述。需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买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或拉入公司合作供应商黑名单。

3.4需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应涵盖且满足《大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高效选择性脱硫溶剂采购技术要求》中所有指标项目。

3.5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6提供卖方产品标准,如提供的是企业标准须含物化性质。

3.7提供卖方产品的检验单。

3.8提供卖方产品的外包装及标识图片。

3.9提供卖方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10投标方须出具投标产品与系统在用溶剂兼容的承诺,不得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不允许产生腐蚀设备的危害,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相关内容。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报价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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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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