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 溶液脱灰器装卸车系统1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9903.00-CG203-038
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总包的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是抚顺石化公司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了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装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承建,该项目现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定完毕,已具备物资采购条件,现对(溶液脱灰器装卸车系统1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产品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溶液脱灰器装卸车系统(1套),详细技术要求见:溶液脱灰器装卸车系统技术询价书,档案号:S9903.00-GY536-08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13%增值税、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检验费、指导安装费、指导调试费、指导开车费、技术培训费、现场服务费、开工会务费、文件资料费、包装费,至采购商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车板交货)、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投标人(卖方)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含一切税费)。
2.2实施或交货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抚顺石化公司乙烯部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2026年2月28日前;
2.4技术要求:
详细技术要求见:溶液脱灰器装卸车系统技术询价书,档案号:S9903.00-GY536-08
2.5最高投标限价:630.00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3、投标人需是设备制造商或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公司(需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4、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6、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3.7、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3.8、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石油化工装置有一套及以上旋流除尘器及负压密闭卸剂系统、高温除尘系统(粉体平均粒径<100μm,滤芯材质310S金属烧结毡,操作温度400℃及以上,处理量≮1500Nm3/h)应用业绩(三者中至少同时需满足二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发票,运行业绩还须提供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的用户证明(含最终用户名称、设备名称、投用时间、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说明信息),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3.10、财务要求: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如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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