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化2025年对二乙基苯框架协议 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本招标项目 乌石化2025年对二乙基苯框架协议 招标人为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对二乙基苯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供货期:合同签订起至2026.08.01
2.3交货地点:乌石化物资采购部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截图。评标时以评委在相关网站查询为准;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5、供货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在近三年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供货方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前不少于3套该剂在中国炼油企业处理能力不小于60万吨/年不少于1年成功使用业绩,同时提供使用总结报告。 并提供上述合格企业中每家的使用业绩(相应的业绩凭证包括供货合同及供货发票)(投标书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在评标过程中备查)。
提供的业绩证明需附业绩表,业绩表应包含所供产品名称、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方必须提供业绩表供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审查,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将被否决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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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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