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搅拌容器和搅拌系统10套)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9903.00-CG203-003
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总包的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是抚顺石化公司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了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装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承建,该项目现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定完毕,已具备物资采购条件;现对(搅拌容器和搅拌系统10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产品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招标范围为:搅拌容器和搅拌系统(10套),详细技术要求见:搅拌容器和搅拌系统技术询价书,编号:S9903.00-SB536-02 REV.0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13%增值税、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检验费、指导安装费、指导调试费、指导开车费、技术培训费、现场服务费、开工会务费、文件资料费、包装费,至采购商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车板交货)、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投标人(卖方)履行义务的全部费用(含一切税费)。
2.2实施或交货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2号抚顺石化公司乙烯部20万吨/年溶液法聚乙烯装置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2025年12月20日前;
2.4技术要求:
详细技术要求见:10、详细技术要求见:搅拌容器和搅拌系统技术询价书,编号:S9903.00-SB536-02 REV.0
2.5最高投标限价:279.2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3、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法人代表或实控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4、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导致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6、招标人的付款方式为:直开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等。
3.7、投标人要求的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到货前的所有付款全都视为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否则其投标将被予以否决。
3.8、投标人需承诺如果中标,中标价格除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进行调整外,不受币种汇率或物价上涨的影响,在整个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9、业绩要求:至少提供1台套在国内聚烯烃烷基铝工况、磁力传动搅拌器应用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由供货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尺寸、数量、最终用户名称、交付使用之年月。如业绩证明和供货合同
3.10、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自产磁力传动和搅拌设备的能力,在制造厂能进行以水代料运转检验,需具备轴器组装后整体做动平衡的设备和能力。
3.11、财务要求: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如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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