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机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WZ-008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机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离心机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燃料乙醇2025年乙醇联合车间离心机零购更新项目,更换新型离心机后达到提高单台离心机酒糟处理能力,节约电能减少离心机故障,降低饲料生产成本,实现离心机长周期稳定运行,现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4套离心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卧式螺旋离心机(含MCC机柜、现场操作箱、及机身自带仪表等,满足卧式螺旋离心机监控需要;进、出物料口带软连接及配对法兰、垫片和螺栓。) |
台 |
4 |
试运转备件 |
套 |
4 |
满足 1 年期运行的备件包 |
套 |
4 |
卧螺机专用工具 |
套 |
4 |
控制单元 (含PLC控制柜等等,满足卧式螺旋离心机监控需要) |
套 |
4 |
工程设计和技术文件 |
套 |
1 |
固相端自动插板阀(带配对法兰及垫片、螺栓) |
套 |
4 |
以上均由相应的供应商进行成套供应,成套设备采用PLC系统分别进行控制。按照《吉林燃料乙醇2025年乙醇联合车间离心机更新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范围供货。
2.3最高投标限价:1036万元;
序号 |
物料 名称 |
物料 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 |
备注 |
限价单价(元) |
||||||
1 |
卧螺式离心机 |
玉米干全酒糟液单台处理量80~90 m3/h |
套 |
4 |
2,560,000.00 |
进、出物料口带软连接及配对法兰、垫片和螺栓,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和请购文件 |
2 |
自动插板阀 |
固相端自动插板阀 |
套 |
4 |
30,000.00 |
带配对法兰、垫片和螺栓,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和请购文件 |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设最高总价限价:1036万元,报价含货款、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调试指导费。单价和总价均有最高限价,单价见上表,任何一项单价报价和总价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吉林燃料乙醇2025年乙醇联合车间离心机更新项目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8个月内到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储运联合车间仓库;
2.7质保期:自货物交付之日起 18 个月,或者自安装验收合格后运行之日起 12 个月,以先到为准;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1)如离心机在境外制造,合同签订后,卖方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银行保函(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或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向卖方支付等额预付款,保函不可撤销、有效期为合同标的物最晚交货期后30天止;设备发货前,卖方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银行保函(银行要求同上),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向卖方支付等额发货款,保函不可撤销、有效期为合同标的物最晚交货期后30天止,卖方提供具备发货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依据工厂出具的考核验收报告)、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2)如离心机在境内制造,合同签订后,卖方需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货款总价30%的银行保函(银行要求同上),买方在收到保函正本后向卖方支付等额预付款,保函不可撤销、有效期为合同标的物最晚交货期后30天止;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依据工厂出具的考核验收报告)、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量无异议予以支付。
2.9价格调整机制:标的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涨落影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供关系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2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生产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粮食发酵糟液分离方面,单台处理量80~90 m3/h,相同型号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数量累计不少于5台。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需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应包含合同首页、范围页和签字页,业绩表(表中须含用户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名称、数量、能力、介质、工作参数、投用时间、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商务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还须提供技术协议、验收单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不提供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作为有效业绩。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业绩、装备情况等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业绩、装备情况等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由于考评、质量、诚信等关键因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供货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的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明确承诺且具备相应供货能力。
3.6.4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各项资料进行标后验证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上述资料不实,或业绩用户厂家及中标人拒不配合检查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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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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