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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星公司2025年聚羧酸减水剂采购项目

渤星公司2025年聚羧酸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POE-BX-2025ZB-WZ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星公司2025年聚羧酸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天津中油渤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材料费用,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聚羧酸减水剂(PCAVII)(旧编码:11004622861,新编码:A17022101000155)。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聚羧酸减水剂(PCAVII)(旧编码:11004622861,新编码:A17022101000155)预计400吨;最高限价5900元/吨,预估金额不超过236万元。

本次招标为年度框架招标,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用于设定权重和评标,合同签订额不超过招标预估总金额。实际采购量根据当年度实际发生量决定。

2.4 交货期:按照甲方数量要求分批次送货。

2.5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唐山曹妃甸天津中油渤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仓库)

2.6 招标起止日期:中标结果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7 包装要求:吨桶包装,1000kg/桶。

2.8标识要求:外包装干净整洁,标识按照买方要求制作(包括合格证、产品名称、保质期、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包装物不回收。

2.9技术要求:需提供检测报告

聚羧酸减水剂(PCAVII)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1、外观:淡黄色或浅红色液体

2、流变性能(52℃):n≥0.55;k≤0.50Pa·sn

3、稠化时间之比(52℃,35.6MPa,28min):1.0-2.0 

4、稠化线形:正常 

5、抗压强度之比(67℃,24h)≥0.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2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的投标,制造商分支机构的产品视为制造商的产品,独家代理商需要生产厂家出具的独家代理证明或授权书。同一品牌统一型号的物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投标时,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不同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取得针对本项目投标唯一授权函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代理商与经销商同时投标时,以代理商为有效投标。

3.3 准入要求:投标人不具备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准入资格的或准入产品不涵盖的可以参加招标,中标后需及时办理供应商准入,准入完成后方能签订合同(需提供能源一号网查询截图或提供配合准入承诺书,无截图或者承诺书作废标处理)。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投标截止日)需具有与此次招标内容同类的化工产品销售业绩(提供两份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5)投标人所供产品厂家信誉要求均参照投标人的信誉要求执行(若投标人非制造商,需提交承诺书,承诺其所供产品厂家非以上(1)-(3)种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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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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