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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华北东北至青岛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

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

华北东北至青岛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1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华北东北至青岛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项目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自贸区公司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计划运输总量10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招标船型载重吨位为5000-20000吨左右。

本项目拟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应用框架协议招标的方法,预计运输总量1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根据业务运行需要,若实际运输总量达不到预计量,招标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1个标段开展招标,招标2家承运商。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1中标人为主力承运商,排名第2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运输确认单为准,船舶运输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55%的份额,辅助承运商45%的份额。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 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2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1中标人为主力承运商,排名第2中标人为辅助承运商),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运输确认单为准,船舶运输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55%(约5.5万吨)的份额,辅助承运商45%的份额(约4.5万吨)。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2 时,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具有竞争性,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实际运输总量以船舶运输确认单为准,船舶运输确认单执行原则按照主力承运商55%的份额,其余份额重新招标。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1时,本项目招标失败。

以上运量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预计运量和预估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数量和金额。

若中标人没有足够运力完成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的运量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分配的运量时,则不能完成的部分在本项目其他中标人进行分配。

2.2 招标范围:

浙江自贸区公司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1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航线及最高限价如下:

航线

运量(暂估)(万吨)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元/(含9%增值税)

天津、盘锦、鲅鱼圈、葫芦岛、锦州、大连——青岛

10

65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燃料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45℃。

(3)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4)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2.4.2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4.3计费依据:

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按实际运输量结算,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运输费。上述运输费用为招标人支付的运费,税率9%,其他各类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代理费、加温费、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围油栏费、商检费、空仓费、油污基金、洗舱费、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规定的税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要求)。

3.2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5)未被列入中石油燃料油公司“四商”黑名单的限制参与公司油品水路运输服务;未被其他中石油同级企业(企业级)与上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通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按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制度及惩戒范围进行惩戒。

3.3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①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②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3.5 船舶要求:

3.5.1要求投标人投入该项目使用的5000(最低载重吨4950吨)-20000吨(最高载重吨20050吨)自有船舶1艘及以上,投入船舶为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自有船舶:投标人为运输船营运证载明的“船舶经营人”。

3.5.2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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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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