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钻井总公司2025年延安区域生产供水服务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钻井总公司2025年延安区域生产供水服务,预算费用320.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计划,提供符合钻井日常生产所需用水量,服务内容包含水源点的探寻、设备及车辆投入、生产水运输、管线与泵站铺设、供水相关手续办理以及供水过程协调和纠纷处理等所有与生产供水保障服务相关事宜,以将生产水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6日。
2.4服务地点主要在延安市安塞县(包含长庆、延长施工区域)、志丹县(包含除顺宁、纸坊、保安3个乡镇外的其他乡镇,包含长庆、延长施工区域)、吴起县(包含延长施工区域,不含长庆施工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4名现场工作人员。
3.3设备要求:越野车或皮卡等载人车辆至少2台,水罐车至少2台(每台罐车的核定载质量不小于15吨,车辆类型应为罐式货车,以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与车辆类型为准),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使用年限≤8年。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有供水服务或生产水买卖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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