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油提高采收率采油气工艺技术能力提升培训
招标编号:ZY25-XJT14-FW049-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概况:为加快实现塔里木油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技术骨干在提高采收率方面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计划开展提高采收率采油气工艺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培训需邀请国际知名石油公司的采油气领域资深专家/高校教授到国内进行授课,通过引入前沿理论、分享先进经验、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塔里木油田有效动用难采储量,提升采收率技术提供有益思路和方法。
培训内容:
1)气藏水治理工艺技术培训:(国内外排水采气工艺、化学堵水工艺、低压气藏复产工艺等);2)注气提采工艺技术培训:(国内外注减氧空气、注氮气、CCUS等提采工艺技术评估、检测、安全管控等);3)储气库建设及运行培训:(国内外储气库建设、运维标准及配套技术,储气库运行存在问题及控制措施等);4)超深机采工艺技术培训:(国内外超深井举升工艺、复合举升工艺,机采提产提效措施、机采数智化赋能建设等方面);5)化学驱提采工艺技术培训(应用现状、存在问题、下步发展方向);6)井完整性技术培训(整体概况、技术进展、发展方向、典型案例等);7)国内外提高采收率采油气工艺技术进展及下步发展方向;8)井筒流动保障工艺技术培训(气井砂、蜡、垢堵机理及防治措施等)
具体培训内容根据参培学员需求可有所调整。
培训地点:重庆(具体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培训时间: 拟计划于2025年9、10月实施(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计划人数天数:30人7天(不含往返);
培训形式及时长:脱产培训共计7天:分为邀请国外专家讲师1人至国内现场培训3天、国内讲师若干现场培训4天
2.4.培训地点:重庆(具体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2.5 培训时间: 拟计划于2025年9、10月实施(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师资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国外采油气合作师资,有师资简介等:
(1)提供人员清单、简历。
(2)投标人具备开展采油气工艺相关培训业绩,每个培训国外合作师资不少于2人,至少具有10年工作经历。每个培训国内合作专家/教授不少于3人,至少具有8年工作经历。
3.3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4QHSE要求:①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②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③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具备国外讲师开展采油气工艺相关培训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培训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发票。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最近三年(2020-2022)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A
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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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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