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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商业储备油库2025年大修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商业储备油库2025年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06-GC023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商业储备油库2025年大修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境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2.1彭州商业储备油库罐区防雷接地系统大修,主要包括:东、西罐组新建总长度约2.5km的接地环网;T101-T110共计10台原油储罐,每个储罐基础3m外新建雷电流汇流母排,总长度约2.7km;由汇流母排连接线接至罐区围堰外新建接地装置,总长度约4km;汇流排与原罐体接地线进行跨接;更换仪表及摄像机避雷器及浪涌保护器。详细施工内容及要求以施工图(附件1)为准。

2.2.2彭州商业储备油库2座10万立方原油储罐(T-103/104)浮盘及附件在线高压水除锈防腐,主要包括:二座储罐浮盘及附件进行高压水除锈防腐;二台储罐内壁下2m,第一、第二加强圈,第一、第二抗风圈,罐外壁下1m、消防泡沫立管,消防挡板部位进行除锈防腐;二台储罐罐区地面消防水管线及泡沫管线进行除锈防腐。技术要求见附件2:原油储备罐外浮盘高压水除锈防腐技术要求。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2026年3月31日前竣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个1标段。

2.5招标范围

2.5.1、固定总价部分:

本次招标主要是招标人所属原油储备库范围内罐区防雷接地系统大修新建地网;T103、T104储罐浮盘及附件防腐。项目发包形式为包工包料,主材乙供,主要工作内容和数量如下:

2.5.1.1 新建地网部分主要工作内容(详细工作量以附件1图纸为准)

2.5.1.1.1 沿罐区围堰外绿化带地面下,增设接地干线环网,敷设接地模块,埋深约1.2m,接地模块数量117根;

2.5.1.1.2 沿罐基础0.3m高敷设一圈罐周接地干线,采用热浸锌圆钢作为支持件固定,同时与各罐现有引下线可靠连接;每个罐14点,共计140点;

2.5.1.1.3 连接罐周干线与围堰外干线环网,新敷设接地线罐区内沿管线下方地面敷设,敷设路径为无行人、车辆经过处;

2.5.1.1.4 罐区外进出罐区的钢梯,与新增设的接地干线环网可靠连接;

2.5.1.1.5 新增设的接地干线环网与道路外侧现有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2.5.1.1.6 新增接地线与现有地面以上接地引下线或设备、构架、管桥、钢梯等相连时均经断接卡连接,每处断接卡采用两个M12白钢螺栓连接;

2.5.1.1.7 新增接地线地面以上采用-50x5mm热浸锌扁钢接地线,总施工长度约9000米;罐区外地面以下采用 Φ14铜包钢接地线,总长度约3400米;

2.5.1.1.8 储罐防雷引下线140点喷涂标示;明敷设接地线全长涂刷绿色、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总面积约900平方米;

2.5.1.1.9 更换仪表及摄像机避雷器及浪涌保护器:现场摄像机更换电源避雷器130台;机柜间更换信号浪涌保护器71台;现场仪表更换信号浪涌保护器60台。

2.5.1.2 T103、T104储罐及现场机泵防腐;

2.5.1.2.1 T-103/104罐浮盘及附件:11000平方米;

2.5.1.2.2 T-103/104罐内壁下2m:1000平方米;

2.5.1.2.3 T-103/104罐第一、第二加强圈,第一、第二抗风圈,罐外壁下1m及泡沫泡沫发生器导流罩、消防泡沫立管及排水阀门管道:5000平方米;

2.5.1.2.4 T-103/104罐罐区地面消防水管线及泡沫管线:3000平方米;

2.5.1.2.5 其他防腐:雨水池、生活污水池机泵12台、罐区内搅拌器30台;消防泵房8台机泵、消防泡沫间4台机泵、管墩、排烟管道及支撑:约500平方米。

2.5.2、据实结算部分:前述固定总价范围以外,另行发生的工作内容,具体以变更、工作量确认单为准。

2.5.3、有关说明:

2.5.3.1 项目内所需工器具、工装等都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2.5.3.2项目内施工、运输所需的车辆及其驾驶员由中标人提供;

2.5.3.3项目内所有施工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固定总价部分所含材料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费;据实结算部分发生的定额外的主材据实结算,设备、材料价格依据发包人审核价格或由承包人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建筑材料依据施工当期成都市建委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设备、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采购合同或者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安装设备、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采购合同或者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2.5.3.4施工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及办证等原因导致的误工费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费;

2.5.3.5施工前相关人员到场对接发生的费用及提前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费;

2.5.3.6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统筹完成标内的业务,招标人可以依据自身损失向中标人进行索赔,赔偿金额不超过签订的合同金额;

2.5.3.7如招标范围内的业务无法独立完成,招标人有权直接外请第三方或原厂技术人员指导,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支付费用,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2.6最高投标限价:

2.6.1计费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和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合同金额暂定470万元(含13%增值税)。

2.6.1.1固定总价部分:防雷接地系统大修按图纸报固定总价,招标控制价为234万元(含13%增值税);2座10万立方原油储罐(T-103/104)浮盘及附件在线高压水除锈防腐报固定总价,招标控制价为120万元(含13%增值税)。

2.6.1.2据实结算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其它新增工作内容按费率招标,投标人进行结算费率报价,要求投标人报可竞争费率下调折扣比率,即本项目实际执行可竞争费率与定额规定可竞争费率的比值(0—100%),结算优先使用中石油定额按中标费率结算,定额缺项部分,根据专业相近原则,依次参照执行行业及地方定额,费率按中标费率折扣比率下调,据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结算费用。

2.7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可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1.3人员资格和要求

3.1.3.1项目经理:1名,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机电工程专业)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证书的影印件。

3.1.3.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石油工程或相关专业)不应少于1人。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

3.1.3.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具有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3.1.3.4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公告发布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本项目非主体部分允许分包,但须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5 信誉要求:

3.1.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5.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5.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1.5.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5.6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1.5.1-3.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1.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2 要求投标人做出以下书面承诺:

3.2.1承诺建立适合招标人管理体系的施工管理体系,对人员结构及组织机构进行规划,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身体健康。

3.2.2 承诺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彭州商业储备油库分公司QHSE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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