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6年加油(气)站、油库各类改造、检维修、新能源
等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招标编号:ZY25-SH17-FW19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6年加油(气)站、油库各类改造、检维修、新能源等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是对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2026年加油(气)站新建、改扩建、安技改、检维修,油库各类改造、检维修项目,新能源项目等工程监理(监理费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对项目的施工环节实施监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本项目拟入围3家单位,各中标人工作量分配预计如下:第一名暂定40%-45%;第二名暂定30%-35%,第三名暂定15%-20%。(中标人实际工作量可能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
2.3服务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参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版,2017版加油站建设标准,《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手册》,加油站建设标准-LNG加气站分册,汽车加氢合建站建设标准,加油(气)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GB/T50966-2024)等。
2.4服务地点:湖北省。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及委托单金额执行。
2.8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任意其中一项:
(1)电力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2)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3)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3.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3.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3.6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3.7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1个工程监理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证明材料(如发票或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等);②合同清晰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提供的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以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证明材料上的金额为准)。
(1)对于单项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的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
(2)对于框架合同,须额外提供项目委托单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委托单上下达且完成的项目数量为准,每个单项委托项目的监理服务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当框架合同下各个委托单业绩均不足10万元的,但所有委托单业绩金额之和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则将该框架合同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在2024年及以后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负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人员要求
3.6.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对应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3.6.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同时具有:①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对应的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三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有效业绩(2023、2024、2025每年均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须同时提供:有效业绩合同扫描件;岗位聘任文件或其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的证明材料。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有:①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对应的证书原件扫描件;②2024、2025每年均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须同时提供:有效业绩合同扫描件;岗位聘任文件或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的证明材料。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2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监理的工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3.7.3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招标人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接受招标人工程质量安全及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的约束及处罚。
3.7.4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6投标人须承诺:若就本次招标事项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收到正式答复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且无新的事实证据重复提出异议或升级异议,最终答复结果与原答复一致、未改变实质结论的,前述行为将被认定为不当异议。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投标人接受招标机构提请招标管理部门,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4〕65号)相关规定,将该不当异议行为纳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并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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