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厂散装油品厂内短倒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Y-2024-FW-151
本招标项目克拉玛依厂散装油品厂内短倒运输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厂散装油品厂内短倒运输服务项目主要为厂内装车场至克石化铁路专用线集装箱罐短倒运输。
2.2投标限价:项目预计全年运输量20万吨,以当前执行价格22.14元/吨(含税)为最高限价,概算总金额442.8万元(含税)。
2.3招标期限:招标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通过承运商评价考核,达标后签订第二年度合同。招标人经营管理模式发生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新规定)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提前2个月告知。
2.4服务地点:克拉玛依厂散装油品厂内
2.5 结算方式:按油品实际运输量进行结算,不承诺最低运输量。付款方式为银行现汇。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1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及完成该项运输服务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公路货物运输资质或代理协议等)。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应提供自成立当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最后一年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有3年以内(2021年12月1日至今)的石油化工产品公路散装运输业绩且年累计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需提供有效合同及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发票需进行验真。
3.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项要求投标人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并完整截图,并且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无类似业务法律纠纷败诉情形。
(4)投标人未被中石油任何一家企业列入黑名单。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保证对招标人承运的货物应具有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提供承诺)。
3.5.2投标人需承诺服务过程中无偿向招标人提供物流管理运行系统数据,并可实现接入招标人指定的运输管理系统。
3.5.3投标人车辆必须具有GPS或同等功能设备提供车辆实时位置查询及车载视频监控(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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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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