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2024年度异VC钠、烷基糖苷、甲酸钠及聚乙二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港油田2024年度异VC钠、烷基糖苷、甲酸钠及聚乙二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DGYT-2024-0933)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港油田2024年度异VC钠、烷基糖苷、甲酸钠及聚乙二醇集中采购项目以上产品为2022年组织2024年到期,此次将以上产品重新进行选商定价。项目估算金额为:738.9万元。一次公告标段2和标段3均已成功,本次近针对标段1进行二次招标。
2.2招标范围:标段1:异VC钠和烷基糖苷,估算金额132.9万元。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价格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包装等落地价格。最终以现场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序号 |
标段 |
品种码(8位) |
品名 |
物资编码(11位) |
物料描述(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测数量 |
最高限单价(含税, 元) |
产品标准或技术规格书 |
1 |
1 |
17031950 |
烷基糖苷 |
10003935989 |
烷基糖苷 一级 ≥50% |
吨 |
70 |
8700 |
GB/T19464-2014 |
2 |
1 |
17031881 |
异VC钠 |
11000661751 |
异VC钠 食品级 ≥98% |
吨 |
30 |
24000 |
GB/T1886.28-2016 |
2.3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于3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
标段1:自集采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2.5交货地点:大港油田范围内指定地点(包含二、三、六厂)。
2.6交货方式:汽运,供方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货。
2.7质保期:从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有效期一年以上。投标人承诺产品运输过程中遵循国家绿色物流运输规定,出现运输污染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且不能影响供货;承诺能够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对化工产品包装进行免费回收处置或再利用。符合绿色采购管理要求。本次招标采取单价招标。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8技术要求:
烷基糖苷 一级 ≥50% GB/T19464-2014
异VC钠 食品级 ≥98% GB/T1886.28-2016
具体文件详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1.2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投标时,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代理商与经销商同时投标时,以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两个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时,以取得唯一授权(项目授权高于区域授权)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两个以上经销商同时投标时,以报价低的经销商为有效投标人。
3.1.3 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行委托的近三年每个产品(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由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满足标准要求)。
3.1.4承诺要求:投标人承诺产品运输过程中遵循国家绿色物流运输规定,出现运输污染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且不能影响供货;承诺能够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对化工产品包装进行免费回收处置或再利用。符合绿色采购管理要求。
3.1.5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①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1.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1.7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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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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