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四部硫磺回收装置喹啉物资采购合同(二次)
招标编号:24-P-S-476C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四部硫磺回收装置喹啉物资采购合同(二次)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炼油四部硫磺回收装置所产生的液态硫磺进入液硫脱气池,一般含有约200-300ppm的H2S,为避免液硫中溶解的少量H2S在成型包装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操作人员的健康,因此液硫在送至成型造粒单元或者出厂前需进行脱气处理,要求液硫中H2S含量控制在10ppm以下。喹啉在池中与液硫中多硫化物反应,将多硫化物分解转化成H2S,再经过气抽系统将H2S气体送至制硫燃烧炉,从而大幅降低液硫中的H2S含量,达到脱除液硫中H2S气体的目的。
2.4交货地点:广西钦州港广西石化公司库房。
2.5交货时间:按照买方通知分批供货,预计首批供货时间为2025年1月,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到货。
2.7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
3.2 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 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3年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2投标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资质要求:
3.4.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
3.4.2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股份公司工业喹啉的制造商(八位品名分别为17030510),制造商状态正常且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17030510为准)状态为正常。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能源一号网(电子采购系统2.0)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套(含)同类装置的成功应用业绩,且连续使用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一家及以上同类装置的不成功应用业绩,投标将被否决。(此条款与第五章业绩要求不一致时,以此条款为准。)
3.6 联合体以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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