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ZY25-XA406-FW62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二次),计划投资预算金额184.4万元(含税),拟选择1名服务商,长庆油田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为解决项目组工办公、住宿,需在合水县县城租赁办公用房,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拟租赁建筑面积2800㎡±10㎡,停车场面积1300㎡±10㎡,具有完善的通讯,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信誉良好,能够连续性承担租赁服务1年以上。其中住宿房间50间,餐厅、厨房各1间,会议室至少1间,能容纳至少25辆车的停车场一处,住宿房间配备有独立的卫生间,项目费用包含电费、水费、取暖费以及网费(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县城。
2.5最高限价:184.4万元(含税)。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1名服务商。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材料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相关材料。提供的房屋和场地须满足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要求,地点满足服务地点要求。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房屋为个人自建无须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单或结算单、发票、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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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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