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部粉煤灰外委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DQSH-FW-GKZB2025-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部粉煤灰外委清运处置项目),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热电部在厂区3.5公里外建有四座贮灰池(1#2#4#5#),总贮灰能力832万立方米,采用切换运行方式。其中:2#贮灰池可取灰量约160万立方米(以实测数据为准)。2025年计划清空2#贮灰池,对热电部2#贮灰池约160万立方米粉煤灰清运以及清运过程中的防扬尘治理,以及合同期内1#、4#、5#贮灰池的防扬尘治理。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合规综合利用,总投资预计1000万元(含税)。
2.2、服务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部贮灰场(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厂区南侧3公里附近,大庆开发区兴化园区东侧)。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
2.4、清运数量:2025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清运量约160万立方米(以实际测绘测量为准)
2.5、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以实际测绘测量结果为准。
2.6、最高限价:固定单价6.25元/立(含税,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原税率不含税价格调整新税率的含税价格)。
2.7、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处置费用。中小企业付款在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限期不超过7个月。非中小企业付款在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50%,限期不超过6个月。
2.8、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2.9、项目承办人:高波 联系方式:0459-6765197。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热电部2#贮灰池预计约160万立方米(以实测数量为准)粉煤灰清运以及清运过程中的防扬尘治理和1#、4#、5#贮灰池的防扬尘治理。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建有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并提供项目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提供粉煤灰密闭储库环评资料,能够全年连续接收粉煤灰和炉渣,不影响招标人连续生产。粉煤灰和炉渣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发的有关管理规定。
3.3、投标人提供粉煤灰运输服务,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投标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投标人自有或委托的运输车辆资质齐全,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车证扫描件。
3.4、投标单位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各级政府固废违规处置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若存在固废违规处置处罚行为,取消中标资格。
3.5、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粉煤灰暂存场所,容积不低于100万立方米,且使用年限不低于合同期,提供证明文件;
3.6、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环境应急预案。
3.7、投标单位中标后,为不影响招标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投标人需做出承诺保证(签字盖章)从合同执行时间开始能够进行连续清运,需保证有每日清运量不低于10000吨的能力,若不提交承诺保证书,取消中标资格。
3.8、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上提供开标前5日内截屏。投标人未被*(*)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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