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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嘉定陈家山路站外充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

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嘉定陈家山路站外充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GC13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嘉定陈家山路站外充电站项目总承包工程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标段1——嘉定陈家山路站外充电站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北侧临时停车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需5天内提供项目设计图纸以及提交开工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即可进场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

2.4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拟在目标场地基础上重新画线排布,建设40个标准化(2.5×5.5m)快充车位,配置1台2500kVA变压器,配套建设功能完善的司机休息室,内设休息座椅、空调、饮水机等设施。项目涵盖充电站设计(含电力),箱式变压器、铝芯铠装电缆、道闸、限位器、防撞柱充电配套等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调试;充电车位及配套设施的土建施工、高压电力增容工程以及休息室的装修施工等全流程建设内容。充电站形象应符合中国石油充电站新形象标准。

2.5招标范围

2.5.1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

2.5.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3计价及验收方式:

2.5.3.1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5.3.2报价方式:投标总报价。

2.5.3.3验收方式:

电力增容工程箱变已通电,且配套土建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2.5.3.4结算方式: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进度款;完成工程审计并提交工程竣工档案后支付至审定价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支付。工程结算以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工程决算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付款。

2.5.4踏勘:不统一组织踏勘,可自行前往。

2.5.5最高响应限价(含税):

标段1最高限价36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建筑施工单位投标

3.1.2.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设计单位投标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设计方)须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承包商资源库要求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各标段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施工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3.5.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6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4.7承包商未被列入*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5.1.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1.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1.5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可以为同一人。

3.5.1.6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1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设计单位投标

3.5.2.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5.2.2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1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设计负责人要求:

3.6.1 设计单位投标

3.6.1.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1.2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1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6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施工负责人要求:

3.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1.3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1充电站或电力工程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9.4。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满足3.7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8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9.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9.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9.2设计单位投标

3.9.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9.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9.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10联合体要求: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应满足要求:

3.10.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采购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10.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10.4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10.5联合体牵头人为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双方进行总承包费用结算,设计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设计方结算。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3.1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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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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