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生产运行部2026年产能建设30及以上钻机钻井工程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10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生产运行部。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投资)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包含2026年产能建设(油水)投资项目和2025年产能建设(油水)投资项目遗留(为响应集团工程物装〔2025〕11 号文件要求,6月10日后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引进钻探队伍,导致乾安海116区块8口井平台因方案调整,遗留部分井未签订合同)。由于本项目涉及跨年施工,为避免影响整体工期,工期为2025年四季度至2027年一季度,《吉林油田2025-2026年探评井、开发试验井及产能建设钻井工程30及以上钻机框架招标》和《2024年-2026年产能建设钻井工程30及以上钻机框架招标》中工期为2024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与本项目时间上有重叠,但工作量不重叠。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部分包料,套管、水泥、套管头甲供(特殊情形除外)。
本项目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款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2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预计钻井工作量680口,金额133500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认证工作量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区域;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前开钻的井完成之日(或至工作量提前完成之日,或至招标额度使用完成之日)。单井工期执行甲方方案要求;
2.1.5 交付时间:单井工期执行甲方方案要求。
2.1.6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7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使用单位各项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1.8 资金来源:投资。预算金额1335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部分甲供材,甲供材金额约46725万元),包工部分包料,套管、水泥、套管头甲供。
2.1.9 质保期:1年。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30及以上型号钻机钻井工程。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队伍数量:30及以上型号钻机钻井队伍70支,其中30型号钻机预计工作量563口井,78000万元;40型号钻机预计工作量65口井,27000万元;50型号钻机预计工作量52口井,28500万元。必须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执行框架协议,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候选队伍排序原则:
按公司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队伍(若公司综合评分相等时,以价格低的优先,价格得分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得分相等的,以拟投入队伍数量多的优先,拟投入队伍数量相等的,以业绩分值高的优先),本公司内部队伍按钻机出厂年限由短到长进行排序(以钻机井架、底座出厂年限时间较长的为准)。若队伍需求数量大于或等于投标队伍数量,则末位淘汰1支队伍。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工作量较大份额。
各标段工作量分批次下达,每轮井位选择时,按中标公司排名次序依次选择井位。如在某批次中排名靠前的公司放弃选择工作量或排名靠前公司的中标队伍无法按照生产需求执行框架协议,则依次顺延(若顺延的工作量超过承接公司分配井数,则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补充协议重新分配中标公司剩余分配井数)。
若中标的队伍数量N支≥招标需求数量70支的80%,每支队伍分配井数为工作总量的1/N,若中标的队伍数量N支<招标需求数量70支的80%,每支队伍分配井数为工作总量的1/70。
排名前50%的队伍分配系数为1.25,后50%的队伍分配系数为0.75,两种情况均以公司为单位确定签订框架协议时该公司的分配工作量井数(井数出现小数时采用四舍五入取整,若取整后各公司分配井数合计数大于总工作量,则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公司分配井数)。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价款;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 投标人做出的承诺,在中标后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中予以约定,若不能履行承诺内容,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1 商务资格条件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 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提供)。
3.1.3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 技术资格条件
3.3.1 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钻井企业资质,所有拟投入的钻井队伍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施工队伍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复审期间原队伍资质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日常变更已批复资质已生效的证明文件;非中石油内部队伍的施工队伍资质的施工区域应包含吉林油田)。
3.3.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钻井。(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投标人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应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3.3 保险。一是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入场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的相关保险资料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施工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公共条款
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钻井主体工程外其余专业可以分包,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石油资质管理相关要求;(承诺)
3.4.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4.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承诺)
3.4.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4.6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
3.4.7 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3.4.8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4.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4.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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