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2025-2026年随车吊运输服务定商项目(集中资格)
招标编号:ZY25-XJW17-FK017-00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根据公司对物资、工程与服务集中统一招标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各单位工程与服务同类项目的采购需求,进一步集中市场、集中资源吸引优质服务商参与竞争。根据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与服务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通过公开招标为公司各个区域择优选择合适的随车吊服务商。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克拉玛依钻井公司、吐哈钻井公司、青海钻井公司、准东钻井公司、巴州分公司、玉门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吐哈井下作业公司、试油公司、固井公司、钻井液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等。
2.3服务地点:各业主单位施工区块。
2.4项目承办人:赵君丽 联系电话:0991-7890677(业务咨询)。
2.5服务内容:为西部钻探下属各单位提供在各生产区域的随车吊运输服务。
车型 |
服务区域 |
随车吊 |
南疆区域、青海区域、西南区域、玉门及长庆区域、东北区域 |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1:南疆区域;
标段2:青海区域;
标段3:西南区域;
标段4:玉门及长庆区域;
标段5:东北区域。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3.5申请人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2022年03月11日-2025年03月10日)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5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2年03月11日-2025年03月10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2022年03月11日-2025年03月10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1.10申请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
3.2.2每台车辆至少随车配备驾驶员一名,且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操作证件、近5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承运方要对驾驶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2.3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委托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委托方规章制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全部由承运方承担责任。
3.2.4承运方负责委托方运输业务计划的接收、处理、反馈,组织运输等工作,并负责按计划完成工作。
★3.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随车吊:标段1南疆区域至少8台,标段2青海区域至少3台,标段3西南区域至少6台,标段4玉门长庆区域至少2台,标段5东北区域至少6台。(提供:1包含清晰的车牌号码的实物照片、2机动车登记证书、3车辆行驶证、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5其他资料:专项作业车(即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必须提供清晰的车辆铭牌照片和《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注:投标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即投标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标明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投标人租赁的车辆在投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购置合同或购置协议也不予认同。
6.投标人除为其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应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险种需包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险额≥100万元。
注:非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都为否决条款。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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