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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井筒可视化检测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第二次)

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井筒可视化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WFZB-0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1)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井筒可视化检测工程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井筒可视化检测工程技术服务。

(3)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施工区域,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4)服务标准:中标服务商的仪器、设备、人员、现场施工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6)交付时间:按照建设方的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井筒可视化检测工程技术服务。

(7)工程服务预算:年预计费用40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如遇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政策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井筒可视化检测工程技术服务,预计工作量50井次,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工程技术服务方应当具备施工所需要得井筒可视化测井仪器、地面仪器,同时负责资料得后期数据解释验收存档工作。

标段(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1个标包,拟确定1个中标人。

2.3招标组织形式:本项目拟委托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进行招标。

    2.4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定商定价)的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2.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

1. 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人下浮比例大的排名优先;当投标人下浮比例也相同时,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当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井下可视技术服务或井下可视化监测技术服务或高分辨率井筒识别技术服务施工井次总和高的优先。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项目招标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若两次招标不成功,甲方选择自行谈判或独家商谈的,按照《中国石油物资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标准》(附件)进行计价,以每个项目的竞谈结果总金额计算;该代理费由最终确定供应商或服务商按照上述标准80%收取,在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3.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7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做出的承诺,在中标后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中予以约定,若不能履行承诺内容,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1第一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5.2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6. 二次公告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直接开标。

7.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评标前,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查询所有投标人MAC地址。MAC相同的投标人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投标均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失信惩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技术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关于《取消石油天然气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文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人员及证件要求

承诺现场施工人员至少4人。

承诺在进入井场前取得有效井控证、HSE证,且不能因为证件原因延误建设方工期。

承诺施工前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

3.2.3投标人至少具备1套地面设备(测井车及地面采集系统)和井下设备(井下可视化成像系统及光纤),设备须自有,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归属证明(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

3.2.4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口井井下可视技术服务或井下可视化监测技术服务或高分辨率井筒识别技术服务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中需明确井号、测试内容),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单位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3.5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进行承诺。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承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及其它不良记录;

3.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5 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QHSE相关要求和标准。(可到中油测井吉林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查询)

3.3.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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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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