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2025年井下作业公司吉庆页岩油区块增产措施服务定商项目(集中资格)
招标编号:ZY25-XJW17-FK014-00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现公开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递交集中资格招标评审申请。
2. 集中资格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2025年吉庆页岩油预计压裂施工井73口,由西部钻探井下作业公司负责压裂施工。该项目包含压前平井场、提供并换装压裂用液压井口闸阀、压裂大通道管汇、压裂车组(包括推桥塞车组、二氧化碳泵注车组)、仪表车、混砂车、输砂撬、柔性罐等配套设备设施以及可满足压裂施工所有相关工序的操作人员。拟采用“管理+技术+关键岗位”模式运行,通过招标选取具备一定实力的承包商队伍配合公司完成吉庆页岩油藏增产措施辅助服务。
2.2项目单位:西部钻探井下作业公司。
2.3服务地点:吉木萨尔区域。
2.4项目承办人:张世民0991-7890645(业务咨询)。
用户联系人:迟启富13619990740(技术咨询)。
2.5服务内容:服务方根据甲方需求,负责压前平井场,提供并换装压裂用液压井口闸阀、压裂大通道管汇、增产措施辅助服务、仪表车、混砂车、输砂撬、柔性罐等配套设备设施以及可满足增产措施辅助服务所有相关工序的操作人员。最终以实际产生工作量予以结算。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7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限价:
服务项目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 |
2025年井下作业公司吉庆页岩油区块增产措施服务项目 |
在建设方结算金额基础上下浮8.6%予以支付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1.2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
3.1.3.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3申请人在《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中未被列入清退名单;
3.1.3.4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申请网发布的同一申请人失信分达到暂停申请资格或取消申请人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申请。
3.1.3.5申请人未在投标截止日前列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已过惩戒期的除外。
3.1.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4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近36个月内(2022年02月28日-2025年02月27日)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
3.1.5申请人承诺未被处以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产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申请人承诺在近36个月内(2022年02月28日-2025年02月27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3.1.6.1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6.2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3.1.6.3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
3.1.6.4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
3.1.7申请人承诺不得与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领导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3.1.8申请人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将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3.1.9承诺近三年内(2022年02月28日-2025年02月27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2技术及服务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申请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具有大规模压裂施工或页岩油压裂施工经验。
★3.2.2设备原则上应为自有设备,如有租赁设备比例应≤50%;
★3.2.3能提供≥20m3/min 排量的柴驱或电驱压裂机组(2500 型压裂车≥20台或同等功率的电驱撬满足排量要求,混砂车3台,仪表车2台)。
评审依据:根据上述星号条款提供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型号、购置时间、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提供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提供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检测报告、同类设备销售发票等证明资料)、设备铭牌、实物照片,否则不予认定。
3.2.4提供压力级别≥105MPa 的压裂井口,大通道管汇(通径≥130mm)及配套的套管四通、闸门(液动闸门)等, 高压件应检测合格。
3.2.5提供推桥塞车组、二氧化碳泵注车组。
3.2.6提供满足增产措施施工辅助的配套设备设施(包含不限于:柔性罐、前排罐、转液泵、返排管汇、高压桥、分流撬、输砂撬(输砂能力大于100m³)、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灯、发电机、配电房、值班房、会议室等)。
3.2.7提供可满足施工所有相关工序的操作人员。
3.2.8具有设备、材料运输转场能力,能自行组织搬迁并提供日常运输车辆。
3.2.9自行负责施工用油、用电。
3.2.10自行负责所有施工用设备配件及设备维保。
3.2.11能够录取齐全施工曲线,编制压裂施工总结及建设方所需各项资料。
技术要求中★号条款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号技术指标将被否决投标。
4. 集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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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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