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管线、设备化学清洗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ZXSJ-2024-FW-0010-R2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管线、设备化学清洗,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线、设备化学清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内容:100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2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2套装置化学清洗,均要求使用有机酸溶液作为酸洗剂,丁二烯装置要求进行满塔清洗;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1套装置化学清洗(碱洗)。具体为:
(1)负责清洗设备在现场的配置、运输、安装、临时系统操作和清洗完成后拆除。
(2)负责非清洗系统与清洗系统的隔离。
(3)负责清洗工艺措施制定和清洗用药剂的提供、运输和检验。
(4)负责组织实施化学清洗工作,在清洗过程中技术总负责。
(5)负责清洗过程中的取样分析工作。
(6)负责将清洗后的废液进行处理,按工厂要求排放至指定地点,排放过程必须符合吉林石化公司的安全环保要求,废液COD总量超出清洗方案中承诺20%以内,超出部分每吨COD扣罚10000元;超出承诺20%-50%,超出部分每吨COD扣罚30000元;超出50%以上,超出部分每吨COD扣罚100000元;废水监测数据以吉林石化公司环境监测站结果为准,乙方对监测结果有异议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复测。
2.2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3服务期限:柴油吸附分离装置计划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丁二烯装置计划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苯酚丙酮装置计划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服务完成后,经甲方同意方可撤场。要求清洗单位具备同时清洗3套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及管道的能力。
2.4招标范围
2.4.1化学清洗(酸洗):
(1)100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吸附塔相连管线,共计44根,总计约1618米,材质为碳钢。
(2)2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全系统精馏塔及附属储罐、管线,塔罐及管线容积约7473m3,比表面积约44600m2,塔、罐及管线材质基本是碳钢,部分附属换热器管束部分为不锈钢材质,化学清洗须考虑不锈钢设备防腐要求。
2.4.2化学清洗(碱洗):
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反应器1、2、3:容积1295m3、面积710m2、材质内衬304L;脱气罐:容积16m3、面积40m2、材质内衬304L;预提浓塔:容积305m3、面积250m2、材质内衬304L;提浓塔:容积80m3、面积116m2、材质内衬304L;CHP集液槽:容积28m3、面积53m2、材质304L;以及氧化、提浓单元所有含CHP相关管线。
具体信息以现场踏勘为准。踏勘时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踏勘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385.40万元(不含税)。
2.6报价方式:竞标以3套装置的总价之和为基准,本项目包含的3套装置需分别报总价,报价为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药剂、工资、保险、交通费、住宿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之和;
序号 |
装置名称 |
报价(万元) |
1 |
100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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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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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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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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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3.1.1.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获得有效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 45001)或GB/T28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1.3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3 项 新建炼油或新建化工装置设备及管道化学清洗 业绩(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3项新建炼油或新建化工装置设备及管道化学清洗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5.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5.3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5.4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5.5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吉林石化公司以外的施工中项目兼职。
3.5.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操作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注:提供合同、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3.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以“天眼查”查询为准。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技术要求
3.8.1管线、设备清洗钝化(酸洗)技术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须符合GB/T 25146-2010《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验收规范》、SH/T 3547-2011《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化学清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31188-2014《化学清洗废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验收规范,包含不限于以下要求:
(1)清洗后的金属表面应清洁,无残留氧化物和焊渣,不出现二次锈蚀和点蚀,无金属粗晶析出的过洗现象,无镀铜现象。
(2)用腐蚀指示片现场测量的金属平均腐蚀速度碳钢不大于5g/(m2•h),不锈钢不大于1.5g/(m2•h);腐蚀量碳钢不大于72g/m2,不锈钢不大于20g/m2。
(3)洗净率不小于95%。
(4)清洗后的设备内表面应形成良好的钝化保护膜,碳钢材质钝化膜采用红点法进行测定,奥氏体不锈钢材质钝化膜采用蓝点法进行测定。
(5)固定设备上的阀门、仪表等不应受到腐蚀。
3.8.2管线、设备清洗钝化(碱洗)技术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须符合GB/T 25146-2010《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验收规范》、SH/T3547-2011《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化学清洗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验收规范,包含不限于以下要求:
(1)用腐蚀指示片现场测量的金属平均腐蚀速度碳钢不大于5g/(m2•h),不锈钢不大于1.5 g/(m2•h);腐蚀量碳钢不大于72g/m2,不锈钢不大于20g/m2。
(2)洗净率不小于95%,固定设各管道上的阀门等不应受到损伤;
(3)保证碳酸钠溶液浓度0.5%,温度50℃,循环时间满足甲方要求,三个氧化器上部至少喷涂三遍,所有涉及的系统设备管线均已钝化完毕,不留死角;
(4)氧化器及预提浓塔等钝化清洗后,使用清水冲洗。检查冲洗水的pH值和浊度,以冲洗水无碱液残留和清澈为合格。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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