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2026年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170-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2026年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2026年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根据重庆气矿页岩气、常规气开发情况,大量老井进入中后期低压低产阶段,频繁出现气井积液、停喷的问题,严重影响气井产量发挥,在重庆气矿页岩气、常规气工区范围内,拟开展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集中采购,以解决气井因积液造成的生产受限及水淹停喷问题,确保产量任务完成。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预计开展天然气气举约 2000 井次、制氮气举约 200 井次。项目估算金额:2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天然气井车载式压缩机气举作业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根据业主单位委托对指定天然气井实施气举服务;负责对车载式压缩机进行操作、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报表报告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巡检记录、异常记录、加载卸载记录、维保记录、常规/异常分析报告);负责提供现场车辆、提供气举所需辅助设备,维修、维保所需配件,以及运行所需滤芯、机油、润滑脂、防冻液(如有)等物品;负责气举流程的安装、拆除、恢复等;负责将气举车调动至使用现场;定期校检以及设备运行异常处理、更换;负责提供设备动力燃油。
预计开展天然气气举约 2000 井次、制氮气举约 200 井次,本次招标不作工作量的承诺,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 / 。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按照附件《车载式压缩机及氮气发生车气举技术服务控制价》执行,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重庆气矿页岩气、常规气各工区。
2.6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或者执行金额达到该标段招标预估金额2700万,两者之一达到,则该标段的招标结果失效。各个项目的具体工期详见单个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
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当N≥4家时,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N=3家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N<3家时,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优先安排工作量,针对各中标人数量,工作量分配详见下表:
名次
工作量占比 中标人数 |
3 (N≥4) |
2 (N=3) |
1 (N<3) |
第一名 |
50% |
60% |
100% |
第二名 |
30% |
40% |
/ |
第三名 |
20% |
|
|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和至少2支服务队伍,每支服务队伍至少应包含作业队长1人、现场操作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岗位,作业队长可兼任现场操作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械类(或电气类或自动化类或石油工程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和车载式压缩机气举相关工作经历;
证明材料:提供①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②业主(或投标人)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③身份证双面扫描件④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24年10-12月(或2024年9-11月)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④。
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人员具有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工作经历,每支服务队具备不少于1个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R1);
证明材料:提供①不少于1个压力容器操作证(R1)扫描件②业主(或投标人)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③身份证双面扫描件④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24年10-12月(或2024年9-11月)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④。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服务期限内以上服务人员不进行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的满足设备参数要求的车载式压缩机(设备为车载移动式压缩机,即投标人的设备能快速移动,并且作业现场不需要吊装压缩机、驱动机等主要作业设备,作业时行驶部分和气举部分不分离,安装或拆卸进气管线、排气管线后即可进行作业或搬迁)不低于2台、氮气发生车不低于1台。
车载式压缩机设备参数
驱动形式 |
柴油发动机驱动或天然气发动机驱动 |
额定排量 |
≥3.0×104 Nm³/d |
额定排气压力 |
≥25MPa |
氮气发生车设备参数
驱动形式 |
柴油发动机驱动 |
额定排量 |
≥2.4×104 Nm³/d(氮气纯度95%) |
证明材料:提供①设备技术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或其他能体现设备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②设备所属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
②设备所属证明材料:若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或海关报关单或自主研发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投标人租赁,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
*6.业绩要求:
有要求。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实施不少于1个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或其它类型气举技术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①有效的合同扫描件②对应的经甲方盖章(单位公章或现场技术服务的相关部门印章)的业绩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
*7.财务要求:
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政策因素,中标者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需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开工前,中标人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与认可方式最终以地方政府政策为准。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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