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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船舶触碰事故诉讼案再审律师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9.22船舶触碰事故诉讼案再审律师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9年9月22日,因江苏南通如东某风电施工作业海上船舶走锚失控触碰,导致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外输管线受损案出险。

9.22船舶触碰事故发生后,江苏LNG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四被告,赔偿因事故导致的损失共计5.078亿元(不含保险预赔1500万元)。

2024年4月1日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下达一审判决(〔2020〕沪72民初2416号)。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四被告赔偿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78亿元(已扣除保险赔款1500万元)及利息。

2024年9月25日上海高院经审理,二审判决驳回我司上诉,维持原判(〔2024〕沪民终359号)。

为尽最大可能换回经济损失,拟选聘律师服务团队开展再审代理工作,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再审申请。

2.2 服务范围:9.22船舶触碰事故诉讼案再审律师服务全部工作。

2.3 服务实施地点:北京市、江苏省、律所所在地市以及涉及本项服务的其他地点。

2.4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再审法律服务内容结束为止。

2.5 服务内容:代理本事故索赔再审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整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对一二审生效文书及相关庭审文件进行审核与确认;

(2)申请调取本案相关证据、调查事故相关方关系和经营状况;

(3)组织代理意见审查会、相关专家论证会、出具相关函件等;

(4)代理江苏LNG申请再审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最高院再审,指定再审,发回重审、代为申请执行、跟踪执行进展等;

(5)其他为完成本次事故处理与索赔工作的法律服务等。

2.6 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依据2022年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规定,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服务费不高于15%(判决赔付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费),风险代理费不高于85%(判决赔付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费)。

本项目采用“固定服务费+风险代理费”的方式进行报价;除该报价费用外,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6.1固定服务费:不高于45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圆整);

2.6.2风险代理费:判决获赔超过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圆整)的部分,按照不超过6%进行报价并按中标人的报价费率计算和支付风险代理费,且该风险代理费不高于2550万元(大写:人民币俩仟伍佰伍拾万圆整)。

特别说明:风险代理费计算公式为:风险代理费=(判决赔付金额-5000万元-另案“9.22事故保险仲裁案件”裁决金额)*费率。

(1)关于另案“9.22事故保险仲裁案件”裁决金额的约定如下:如保险仲裁案件先于本案再审下达裁决的,该金额为 “9.22保险仲裁案件”裁决书下达的实际金额;如本案再审先于9.22事故保险仲裁案件下达判决的,则该金额为0。

(2)另案“9.22事故保险仲裁案件”有关情况见附件。

2.7费用支付:

2.7.1固定服务费

1.提交再审申请初稿后20天内,支付该项费用的10%;

2.最高院正式受理立案后20天内,支付该项费用的10%;

3.根据最高院受理情况,按照以下审理结果对应支付:

最高院直接提审的,按照(1)支付;最高院指定再审的,按照(2)支付;最高院发回重审的,按照(3)支付:

(1)最高院提审后20天内,支付该项费用的60%;再审判决赔付金额大于5000万的,判决下达20天内支付该项剩余费用。

(2)最高院指定再审后20天内,支付该项费用的20%;再审判决赔付金额大于5000万的,判决下达20天内支付该项剩余费用。

(3)最高院发回重审后20天内支付该项费用的10%;重审判决赔付金额大于5000万的,判决下达20天内支付该项费用20%。

2.7.2风险代理费支

风险代理费支付与执行金额挂钩,按每笔实际执行金额到账后20天内对应计算及支付。

2.8其他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在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组织,正式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须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律所简介(含人员情况)。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

3.4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代理过至少1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再审裁(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

(3)未被行业协会、中国石油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提供书面承诺)

(4)在以往案件代理或法律服务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6 团队要求:应组建专门的律所团队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服务团队5人或以上:至少含1名团队负责人,其他人员中至少有1名律师执业领域为海事、海商,至少1名律师执业领域为民商事(提供代理相关执业领域案件判决书为证)。

(2)团队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且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必须全面、全程参与本案再审和代理出庭工作;

(3)团队成员在2019年1月1日至今,作为申请人代理过至少1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再审裁(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须提供团队所有成员的人员简历表;团队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无利冲承诺书面材料,承诺代理本项诉讼再审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益冲突已被相关方完全豁免。

3.8 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均须为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工作职责与界面。牵头人正式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牵头人业绩须满足3.4业绩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各成员均须满足3.3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7其他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组建的团队,须满足3.6团队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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