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综合能源利用项目设计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25-SH10-FW030C/ZB-XNCQC-2025-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综合能源利用项目设计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西南采气厂,建设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背景概况: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清洁替代、战略接替、绿色转型”工作部署,建设综合化能源公司,实现油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的目标,在进行页岩气生产工艺优化、简化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和资源分析,依靠管理和科技创新,采用低碳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和能源,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油气开发过程中的清洁替代工作,降低油气勘探开发过程的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推进新能源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应用实践,实现西南采气厂的清洁低碳能源转型。
2.2 主要服务内容:
根据委托开展西南采气厂各生产系统用能及清洁能源资源利用分析、集输增压处理系统节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及储能、综合能源管控平台扩展等内容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标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测量和勘测报告、详细设计施工图文件(含CAD版)、采办技术规格书、非标设备设计、工艺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为现场施工、开车、试运、投产提供技术服务以及为项目提供各项审批、实施、运行等设计成果文件。
注:本项目不包含单项设计服务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招标项目。
2.3 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宜宾市等浙江油田公司西南采气厂所辖区域。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单项服务时间:自委托之日起,20天内提交三维设计审查,完成审查后12天内交付施工图设计A版及设备材料表,施工图A版审查后12天交付全部施工图0版设计,0版设计交付12天内交付施工图预算。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服务时间顺延。
2.5 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地方、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的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执行(若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规定的质量等级不一致的,以高等级为准),若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未规定质量标准等级的,按合格等级执行。
2.6 招标范围为:2025-2026年浙江油田西南采气厂综合能源利用项目设计服务,单项设计服务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招标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主要包括西南采气厂各生产系统用能及清洁能源资源利用分析、集输增压处理系统节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及储能、综合能源管控平台扩展等内容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标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测量和勘测报告、详细设计施工图文件(含CAD版)、采办技术规格书、非标设备设计、工艺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为现场施工、开车、试运、投产提供技术服务以及为项目提供各项审批、实施、运行等设计成果文件。
2.7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1)具有压力管道设计GC类GC1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光伏新能源项目(或油气田综合能源利用)设计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担任项目副经理或以上职务的光伏新能源项目(或油气田综合能源利用)设计服务业绩。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之一: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副经理或以上的盖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工程测量、勘察部分允许分包,分包服务商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
3.6.2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6.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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