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方科技园1.5MW/3.135MWh储能项目施工分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京同方科技园1.5MW/3.135MWh储能项目施工分包,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若招标人未能中标上述储能建设项目,本项目自动作废。
2.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景佑路33号南京同方科技园院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拟投标某储能建设项目,该项目是在南京同方科技园建设1座储能电站,包括12套0.125MW/0.261248MWh储能电池柜,总容量为1.5MW/3.135MWh。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同方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拟承担该项目的EPC工作,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业绩和经验的分包单位。
若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上述储能建设项目,则此招标文件有效;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同方科技园1.5MW/3.135MWh储能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除储能设备)、土建施工及储能设备安装工程及施工手续办理、工程保险、调试、检验、并网验收等。配合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负责质保期保修服务、工程咨询支持等。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 年04月30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最高限价:180万元(其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设备和材料税率13%。)。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2021-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2021 年至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4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机电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业绩: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需明确体现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及装机容量)具有不少于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装机容量在1MWh及以上的储能工程或含储能设备的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需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6人员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员,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土建类)。
提供拟派驻现场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管理机构盖章或为在线查询打印的社保证明加盖网上查询专用章也可),社保证明开具时间为近六个月。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3.7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签署储能工程或含储能设备的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1项,项目金额需大于200万元(包含200万元),或储能装机容量大于1MWh(包含1MWh),需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有效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合同发票,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8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0.1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2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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