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S-BID09-013
本服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东方物探公司塔里木探区2025年直升机辅助勘探作业服务框架招标项目,行政上隶属于南疆地区五地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该区域部分地段山势陡峭、地表切割厉害,为了确保野外施工安全、提高野外施工效率及质量,拟计划采用直升机辅助地震勘探作业。预计框架协议总金额 3675 万元(含税),其中塔里木物探分公司3150万元,西南物探分公司山地物探项目部525万元。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中标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序号 |
区域 |
项目名称 |
地表类型 |
工作量 km、km² |
预计飞行时长(小时) |
预计金额(万元) |
施工时间 |
1 |
塔西南 |
齐美II期三维 |
戈壁、山地 |
1010 |
600 |
1050 |
2025年2月-6月 |
2 |
塔西南 |
普西三维 |
戈壁、山地 |
500 |
1200 |
2100 |
2025年2月-8月 |
3 |
库车 |
黑英山 |
戈壁、山地 |
660 |
300 |
525 |
2025年9月-11月 |
合计 |
2170 |
2100 |
3675 |
|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招标范围:辅助地震勘探生产服务,主要承担人员运输、设备设施吊运、后勤补给、应急救援。
(1)服务内容:为塔里木探区施工的地震勘探项目提供直升机辅助生产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服务地点(区域):塔里木探区;
(4)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5)报价方式:百分比报价(按照招标控制价报下浮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直升机飞行小时费、设备折旧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劳保费用、体检费用、安全设备设施费用、安全检测和技改费用、设备及人员往返动迁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商业保险费、其他税费、利润等中标人人工工资、中标人直升机以及车辆油材料费用、
(6)计价方式:服务费总额=经双方确认的飞行时长×飞行单价。
(7)中标人数量:不超过5家。
(8)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75万元/飞行小时(含税)。
(9)中标执行价格方案:中标执行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价执行。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3.3 专业资质: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包含“石油服务”经营范围)、国家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CCAR-91)、《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证》(CCAR-135)、《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证》(CCAR-136)。
3.4人员要求:1架飞机组成一个机组,每个机组最低要求配备以下6人:飞行员1名,副驾驶1名,机械师1名,地勤人员1名,航油车司机1名,押油员1名;飞行员和副驾驶必须取得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飞行员要求至少具有4000飞行小时且胜任4000米高海拔(山地)地区吊装作业经验,机械师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检维修资质。
3.5 设备要求: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不低于2000公斤、有效载荷不低于1000公斤、最大速度不低于250公里/小时。海拔高度3000米以上外挂吊装能力不低于400公斤,海拔高度低于3000米外挂吊装能力不低于600公斤。1架飞机组成一个机组,每个机组最低要求配置以下设备:专用航空煤油车1辆(至少10立方),专用吊绳6根(防静电、30米4根,60米2根),专用吊网10个(防静电,4.5*4.5米),专用机械吊钩2个(不低于5吨),应急急救筐1个,应急(担架)1副。(中标人提供的吊网、吊钩、吊绳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满足地震队山地吊装载荷及安全需要,并且要求开工验收时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的各类直升机(购置或租赁)机型满足塔里木山地安全作业特点,并有足够备份,总数不少于3架,购置提供购置证明,租赁提供合同、协议,且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直升机型号、国籍登记号等信息,直升机三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适航证)需在投标人名下,直升机必须以局方批复的公司运行规范中航空器清单为准。飞机及机组人员(含驾驶、修理等)购买符合当地要求的保险,以及第三方责任险(业主方、分包商和承包商视同第三方人员)。承担施工任务的服务商需提供进入作业现场前3个月直升机运行安全记录及直升机检维修、保养记录。
3.6 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正当理由不能提供,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提供审计报告关键页:事务所资质、双方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三年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B类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
在以往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问题。
3.8信誉要求:投标人2022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投标人被行政审批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列为黑名单或暂停交易。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失信分值应低于8分(不含8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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