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宜昌探区2025-2026年气田水转运处理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25-SH10-FW083C/ZB-XNCQC-2025-005
本招标项目宜昌探区2025-2026年气田水转运处理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成本及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浙江油田公司宜昌探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境内,目前已实施页岩气井10口,根据公司勘探开发工作部署,拟在宜昌探区实施老井压裂1口、新钻水平井1口,如果试气取得突破,则需转采生产,同时根据勘探评价情况,可能对部分老井开展复查工作,部分具备销售条件的井需要开井生产,为保障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试采产出水及井场其他污水合规转运和处理,计划开展宜昌探区2025-2026年气田水转运处理项目招标。
2.2 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1.服务内容:
1)根据招标人委托在浙江油田公司宜昌探区开展钻井压滤液、压裂返排液、试采产出水及井场其他污水转运或转运+处理服务。
2)负责气田水转运和处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对外协调工作。
3)气田水转运和处理水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现场工作人员每车签认,招标人与中标人每月汇总签认,作为结算依据。
2.工作量:暂估气田水16000方,本项目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最终结算工作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 服务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2.5 招标范围:宜昌探区2025-2026年气田水转运处理,包括宜昌探区内所有平台(井)气田水的转运或转运+处理。管理界面以招标人场站大门为划分点,场站内由招标人负责管理,气田水装车驶离场站大门后的拉运和水处理过程由中标人负责管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根据招标人财务管理要求,中标人需按投资类和成本类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污水处理和拉运相关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如下:
1)具有工业污水排污许可证。须提供排污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具有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允许接收和处理天然气或石油废水、返排液等来水的批文。须提供批文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承诺书
3)污水拉运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外排污水拉运和处理项目业绩。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有效业绩合同、工作量签认单(或项目业主出具的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事污水处理或道路运输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须提供证书、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4.2专职技术人员:至少2人,须具备应用化学或环境工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工业污水达标处理知识基础,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须提供学历证书、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4.3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从事安全环保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 设备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有便携式氯离子检测仪器及化验设备。投标人须承诺化验设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水质标准指标检测要求。须提供设备清单、设备照片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及承诺书
3.5.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普通标准罐车:至少4台。须提供①车辆行驶证扫描件;②车辆年检合格证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单扫描件;④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证明材料扫描件;⑤显示相关车辆在线GPS监控系统的图片。
3.5.3 投标人须承诺实际提供车辆与本次投标车辆信息一致,人员和车辆证照符合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可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 其他要求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3 投标人须承诺从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须提供承诺函
3.7.4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3.7.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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