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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石油煤层气井筒作业整体服务项目(二次)

2025年中石油煤层气井筒作业整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03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针对中石油煤层气区块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招标人提供现场指挥人员、负责顶层设计、方案制作、现场监督、效果评价,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方案设计施工,提供修井机(通井机),加油设备,罐类存储设施(液罐或罐车),井控设备(井控控制器、管汇及分流撬),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设备,设备消耗件及能够独立完成井下作业的相关设备,并委派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招标方案实施周期为预估时间,项目实际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计划投资合计549.4万元(人民币,含9%税,如遇税率调整,执行国家最新税率,但总额保持不变)。根据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投标人需接受招标人工作量调减等因素而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的情形。因具体施工任务尚不明确,按2024年计划工作量情况进行预测,投标人须接受工作量调减、单井规模降低等因素影响,而导致费用减少的情况。未经招标人履行负责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金额履行服务内容,否则,超出的部分不予结算,按投标人无偿服务认定。因此,本项目第一阶段使用计划投资274.7万元签订合同,第二阶段视实际工作量需求情况增补合同标的,但增补后合同总金额不超过投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按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分两阶段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分次交纳代理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数量为1人,由综合排名第一名中标人承揽该项目第一阶段金额274.7万元工作量,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履行情况向招标中心申请发放第二阶段中标通知书,工作量金额不超过274.7万元。本项目工作量在2025年执行,预计工作量70口井。投标人需与招标人一起承担市场波动风险,若招标人因投资等因素造成本项目结算价格须按一定比例下降,潜在中标人须在本项目中标价格基础上进行同比例下浮,结算时按照最新价格进行工作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针对中石油煤层气区块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招标人提供现场指挥人员、负责顶层设计、方案制作、现场监督、效果评价,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方案设计施工,提供修井机(通井机),加油设备,罐类存储设施(液罐或罐车),井控设备(井控控制器、管汇及分流撬),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设备,设备消耗件及能够独立完成井下作业的相关设备,并委派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招标方案实施周期为预估时间,项目实际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计划投资合计549.4万元(人民币,含9%税,如遇税率调整,执行国家最新税率,但总额保持不变)。根据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投标人需接受招标人工作量调减等因素而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的情形。因具体施工任务尚不明确,按2024年计划工作量情况进行预测,投标人须接受工作量调减、单井规模降低等因素影响,而导致费用减少的情况。未经招标人履行负责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金额履行服务内容,否则,超出的部分不予结算,按投标人无偿服务认定。因此,本项目第一阶段使用计划投资274.7万元签订合同,第二阶段视实际工作量需求情况增补合同标的,但增补后合同总金额不超过投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按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分两阶段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分次交纳代理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中标人数量为1人,由综合排名第一名中标人承揽该项目第一阶段金额274.7万元工作量,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履行情况向招标中心申请发放第二阶段中标通知书,工作量金额不超过274.7万元。本项目工作量在2025年执行,预计工作量70口井。投标人需与招标人一起承担市场波动风险,若招标人因投资等因素造成本项目结算价格须按一定比例下降,潜在中标人须在本项目中标价格基础上进行同比例下浮,结算时按照最新价格进行工作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中石油煤层气区块,地理位置包含山西省、陕西省。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549.4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2025年中石油煤层气井筒作业整体服务项目(二次)

2.7 其他:本项目第一阶段使用计划投资274.7万元签订合同,第二阶段视实际工作量需求情况增补合同标的,但增补后合同总金额不超过投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按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分两阶段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分次交纳代理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数量为1人,由综合排名第一名中标人承揽该项目第一阶段金额274.7万元工作量,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履行情况向招标中心申请发放第二阶段中标通知书,工作量金额不超过274.7万元。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修井企业资质,或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同级别的公司颁发的修井企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如企业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再颁发从事陆上采油和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则须提供相应政府网站通知或公告网页截图。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气井修井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逐页扫描件、结算单原件逐页扫描件或施工验收单原件逐页扫描件、结算发票原件逐页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财务入账凭据原件逐页扫描件。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若拟提供的设备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虚假投标上报失信行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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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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