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5-2026年连油滚筒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CJ-ZB-2025-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2026年连油滚筒租赁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测井光纤滚筒设备租赁及配套服务招标,详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每年租赁预算费用100万元(不含税),按年结算;
2.2招标范围:测井光纤滚筒配套设备。主要包括:滚筒底座、滚简体、滚筒驱动总成、旋转接头和高压管汇、排管器、油管气动润滑、压力及流量传感器、计数器总成、视频监控装置、光纤密封装置、运输底座和滚筒吊具等;
2.3最高限价:
年租金100万元/年(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含设备租赁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为完成生产任务的所有费用。
备注:结算具体以年租合同额/12作为单月租金,结算统计费用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的,5天以内不结算;6-15天之内按半个月结算;16天及以上按整月结算。如双方确认需要合同顺延,则其顺延的租赁时长同样延续此计算方法;
2.4服务期限:招标结果价格有效期为3年,合同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每年1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安装调试;
2.5服务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域;
2.6保修期:自设备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
2.7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8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租赁设备(连油滚筒撬)的购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人员要求:承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进入现场前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H2S作业证及 HSE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设备进入现场前如仍未能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现场查询)
3.6其他要求:
①集团公司取消招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或标的物供货资格的,以及被暂停上述资格尚在处理期内的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因三年无业绩被暂停的库内供应商投标将不被否决)。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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