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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2025年LNG加气站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2025年LNG加气站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3-GC019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宁夏销售公司2025年LNG加气站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宁夏销售公司实施的所属LNG加气站改造项目地点。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招标工程包括LNG加气站建设中的设备基础砌筑、设备安装及工艺电气连接、管道开挖回填恢复、站房改造或局部拆除新建、采暖及给排水改造等工程内容。具体以后期实际实施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为准。

2.3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单个项目工期45日历日。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对2025年宁夏销售公司自建的17个LNG加气站改造项目,根据各地市分公司公司LNG加气站建设项目数量,划分为4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共招标4家工程建设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框架合同,工程总估算3100万元,资金列入各项目投资计划。以各工程量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ZY25-XA603-GC019-1):负责中卫分公司的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项目数量暂定为5个,分别为:黑城加油站、石空加油站、镇罗加油站、鸣沙加油站、西台加油站,工程总估算金额953万元,具体实施项目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二标段(ZY25-XA603-GC019-2):负责吴忠分公司的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项目数量暂定为5个,分别为:甘城子加油站、南三环加油站、庆安加油站、王团加油站、李渠子加油站,工程总估算金额925万元,具体实施项目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三标段(ZY25-XA603-GC019-3):负责银川分公司的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项目数量暂定为4个,分别为:金山加油站、宁东源加油站、安通加油站、古王加油站,工程总估算金额669万元,具体实施项目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四标段(ZY25-XA603-GC019-4):负责石嘴山分公司的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项目数量暂定为3个,分别为:沟口加油站、惠农工业园加油站、金桥加油站,工程总估算金额553万元,具体实施项目以实际发生为准;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以各标段对应的LNG加气站项目-全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全费用单价表)为主,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交底和实际发生为准。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2 资质要求

3.2.1 具有 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总承包  级或  级以上资质。

3.2.2 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具有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许可项目中 工业管道安装 许可子项目 GC2 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 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加油(气)站或储油(气)库或炼化装置或油(气)田地面新建(改造、扩建)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宁夏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 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手写签名齐全)。

3.6.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3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9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要求

3.11.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及以上质量事故、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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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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