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油建无水亚硫酸钠和焦亚硫酸钠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塔里木油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疆塔里木油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水亚硫酸钠和焦亚硫酸钠框架协议采购,共2项物资,数量1660吨。项目所在地为新疆库尔勒市塔油建大二线化学助剂厂。
序号 |
标 包 |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招标 数量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 |
无水亚硫酸钠(除氧剂)-工业级 优等品 |
吨 |
900 |
HG/T 2967-2010 优等品 |
按订单通知数量15天内到货。 |
2 |
\ |
焦亚硫酸钠-食品添加剂 |
吨 |
760 |
GB 1886.7-2015 食品添加剂 |
按订单通知数量15天内到货。 |
特别提示:1.招标数量为预测计划数量,通过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年度采购合同(代储),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实际采购数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订单约定为准,实际领用数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出库单为准。2.如买卖双方在2026年5月31日前已履行完招标对应数量,则合同履约终止,买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3交货期:分批交货,单品单批次交货量(约30吨)自订单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交货。
2.4交货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二线化学助剂厂。
2.5补充质量技术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代理商(含经销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制造商有效授权。同一生产制造商不得同时委托2家及以上代理商(含经销商)参加投标;生产制造商与其产品代理商(含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 检测报告要求: 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本项目产品符合HG/T 2967-2010 优等品(无水亚硫酸钠)、GB 1886.7-2015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的合格检验报告。
3.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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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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