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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气井排液采气措施治理

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气井排液采气措施治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FWGK03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由于我厂地面流程配套不完善,无地面分离装置,无法采用常规排液工艺进行维护,只能直接放空外排。根据油田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甲烷排放管控通知》的要求,禁止天然气冷放空及产出液直接外排,致使气井无法正常排液生产,影响产能,为此,需要开展气井排液采气措施治理工程服务外包,有效排除井底积液,确保气并产能发挥。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量预计100井次气井排液采气措施治理技术服务,要对井筒积液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根据气井生产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泡排作业方案,避免气井出现水淹,保障气井产量稳定,生产连续,泡排作业后及时在井口进行消泡处理;供泡排作业所需的起泡剂、消泡剂应具有较好的起泡、消泡性能,并与十厂砂岩储层具有良好的配伍性。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为一年质保期、2027年1月1日—2027年3月31日为付款期3个月)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4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5年气井排液采气措施治理。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持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管理资质证、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提供满足本项目需要的人员,满足施工需求,在入场时须具备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证。若中标,自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招标人处确认中标通知书(签章)。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技术人员、配置的作业设备等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诉讼权。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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