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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工程辅建平台工程监理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工程辅建平台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工程辅建平台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工程辅建平台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2.1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2.2估算金额

187.62万元(含6%增值税)。

2.3服务期限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

中交日期:2026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工程(主项号:9300)辅建平台的工程监理。

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炼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合同,工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范围内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完成数字化交付相关内容以及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采购、保修、竣工验收等阶段提供服务。

2.4.2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标段监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范围变更,则变更后的工程施工仍属本标段的监理范围。

界面划分:以设计文件中的各专业分工界线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 (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除外)。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水运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承揽项目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5.6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信誉要求中的3.5.1—3.5.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5.5-3.5.6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6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6.1 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实施监理项目的总监职务(须提供承诺书)。

3.6.2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在水运工程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业绩。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合同主要页以及招标人出具的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盖章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须由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方签字。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3.7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监理机构人员至少配备总监、总代、土建、设备、管道、焊接、防腐绝热、电气、仪表、无损检测、安全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且各专业不得在本项上兼职,其中主要人员为总监、总代,以及土建、设备、管道、安全等各专业负责人至少一人,具体派遣安排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整体计划自行落实派遣计划,监理人员资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投标人提供承诺满足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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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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