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管道公司2024年管道线路智能巡护试点建设项目光纤预警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ZY24-XN511-WZ0696-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管道公司2024年管道线路智能巡护试点建设项目光纤预警系统采购。
2.2 项目概况:现有的管道保护依赖于地面人工巡检和有限的视频监控,存在监测效率低下和盲区多的问题。按照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2024 年生产运维工作要点》《2024 年管道管理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拟在中贵天然气管道江津至习水段、中缅天然气管道晴隆至普定段、中缅天然气管道福泉支线共计 284 公里开展管道智能巡护试点建设,对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和光纤振动预警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补全现有管道保护手段存在的短板,实现风险管控的全方位、无死角监测,为实现管道无人值守目标提供有效支撑。本项目计划对中贵天然气管道江津至习水段配置光纤预警系统2套,中缅天然气管道晴隆至普定段配置光纤预警系统2套,中缅天然气管道福泉支线配置光纤预警系统2套,共计5套光纤预警系统。
2.3 招标范围及数量:本项目采购物资包括5套光纤预警系统采购包括光纤振动传感设备(光纤预警单元)、原始数据处理系统(光纤预警管理终端)等一批物资详见表1。
2.4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3620100.7元(含9%增值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次设备采购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表中有未报价项目,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单项中已综合进行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投标人应参照现行的费用组成,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报价包含包装费、运费、安装调试(包括线路标定、边缘处理系统调试、原有光纤预警系统调试等)、试运行、培训、驻场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商务报价不因人工等其他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
表1 采购物资明细(单项也不能超过控制价)
序号 |
管线名称 |
合同签订单位 |
物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含9%增值税) |
备注 |
1 |
中贵天然气管道江津至习水段 |
重庆输油气分公司 |
光纤预警系统(包括光纤振动传感设备、原始数据处理系统等) |
1 |
套 |
724484.31 |
|
2 |
中贵天然气管道江津至习水段 |
贵阳输油气分公司 |
光纤预警系统(包括光纤传感设备单元、原始数据处理系统等) |
1 |
套 |
619991.25 |
|
3 |
中缅天然气管道晴隆至普定段 |
贵阳输油气分公司 |
光纤预警系统(包括光纤传感设备单元、原始数据处理系统等) |
2 |
套 |
1650883.89 |
|
4 |
中缅天然气管道福泉支线 |
贵州省管网公司 |
光纤预警系统(包括光纤传感设备单元、原始数据处理系统 |
1 |
套 |
624741.25 |
|
2.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2.7交货地点:中贵天然气管道江津至习水段、中缅天然气管道晴隆至普定段、中缅天然气管道福泉支线。
2.8付款方式:根据到货情况分期支付,招标人第一期支付中标人总价款的30%,调试完毕后出具验收报告后,支付剩余总价款95%,剩5%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9质量保质期:质保期为本设备现场最终验收日期后36个月。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双认证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
1.3制造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应提供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应具有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 GB/T19001 或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对采购物资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本项目应满足《油气储运资产完整性管理规范 第2部分:管道线路》(Q_GGW 03001.2—2024)中12.4管道光纤安全预警章节以及相关附录要求。光纤传感设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完全国产化,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器件国产化率不小于80%。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的产品应具有油气储运等能源领域的应用业绩,近3 年(2021 年1 月1 日至今)应用业绩不少于3 项,须提供业绩统计表。应用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至少包含首页、物资明细页和盖章页)和发票扫描件。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4.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要求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a)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b)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c)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d)投标文件中设备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e)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6.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以下情况或失信行为:
(1)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4)被法院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
(5)类似项目因不当履约被项目单位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7.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7.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5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7.6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7.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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