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司年度常用杂品框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岛公司年度常用杂品框架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青岛公司各分公司常用杂品材料历史采购情况,采办仓储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青岛公司常用杂品进行年度框架采购,以满足青岛公司场地生产使用需要。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3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为了发挥投标人专业优势,招标清单按照物资大类分为3个标段:
标段一为5-33大类,共1001项,最高限价为463万元,详见附件1;
标段二为34-41大类,共1016项,最高限价为320万元,详见附件2;
标段三为42-60大类,共980项,最高限价为410万元,详见附件3。
2.4交货期:自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包括合格证等)。
2.5 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1号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2.6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青岛公司年度常用杂品框架招标采购清单-标段一、附件2:青岛公司年度常用杂品框架招标采购清单-标段二、附件3:青岛公司年度常用杂品框架招标采购清单-标段三
2.7其他要求:(1)执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或合同已发生金额达到合同签订总额时,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招标清单和分项报价清单数量仅用于招标定商,后期根据实际订单送货,执行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不超招标控制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次招标 不接受 自然人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2)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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