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管道公司2025年涪陵-王场天然气管道生产运行操作辅助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511-FW0003-01
本招标项目重庆管道公司2025年涪陵-王场天然气管道生产运行操作辅助业务外包项目已由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管道公司2025年涪陵-王场天然气管道生产运行操作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重庆管道公司管辖的涪陵-王场天然气管道从事现场生产运行操作辅助服务的业务外包。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重庆管道公司管辖的涪陵-王场天然气管道从事现场生产运行操作辅助服务的业务外包,包括涪陵-王场管道所辖站场、阀室的生产操作及130.3公里管道的管道日常巡护、区段化管理、第三方损坏防范、管道保护宣传等从事现场生产作业业务,范围覆盖涪陵作业区、石柱作业区等。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控制价:465.45万元(含6%增值税)。本次招标控制价根据暂定的岗位人员需求估算的控制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投标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超过各部分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本报价系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HSE费用、服务费、税金、规费、利润等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各类日常消耗材料费等其它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招标人无需向投标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6 服务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内,外包业务若发生增减,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业务量据实结算。
2.7付款方式: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外包服务费用以银行汇款方式按月支付。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按月进行验收。招标人在每月2日前,对投标人上月度业务外包服务完成情况,按照附件业务外包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全额支付费用;得分低于90分为服务不合格,低于90分的每一分扣除投标人当月考核费用基数(服务费)的2%;月度考核低于70分,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立即整改,投标人应立即执行招标人的整改要求。在投标人的月度工作均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投标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付款资料后15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当期款项(迟延开票的,支付时间顺延)。
2.8 定标原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进行评审,按由高到低的综合得分排序,分别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人员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工作、劳务等,系基于投标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承担的义务,投标人人员与招标人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招标人在任何意义上均非投标人人员之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投标人人员亦非招标人员工或劳务人员或投标人派遣到招标人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招标人因出于对外包业务进行集约化管理和便利投标人人员实施本服务之目的而向投标人人员提供的出入证、工牌等相关证件及工作服等物品,以及投标人人员着装等,都不代表投标人人员与招标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成立劳务派遣关系。
3.2人员要求
3.2.1 项目经理:投标人应配置项目经理至少1名,年龄应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2.2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至少配备1名项目管理人员在作业区统筹负责业务外包人员的考勤、考核、培训、工作任务安排等相关管理工作,满足招标人工作实际需求。
3.2.3其他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提供涪陵-王场天然气管道从事现场生产运行操作辅助服务的现场操作人员,年龄应在法定工作年龄内;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夜盲、癫痫、精神病等影响工作的疾病或因素;责任心强,有耐心,工作积极,诚恳正直。
3.2.4人员培训取证要求
投标方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持上岗证。
3.2.5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地点不做任何承诺,并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投标人服务地点在重庆管道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
3.2.6服务团队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1名项目经理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项目经理为不可替换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替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替换应满足本方案人员要求。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3.2.4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若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承诺要求
投标人要签署承诺函,承诺所提供人员已知晓其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用工关系。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在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5)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1)、(2)、(3)、(4)条的官网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3.6.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3.6.3投标人提交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