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
2025-2027年度平台(船舶)生活用水供给、运输
及过驳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2025-2027年度平台(船舶)生活用水供给、运输及过驳服务(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2027年度平台(船舶)生活用水供给、运输及过驳服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2 个标段。两标段可兼中兼得。
2.3 招标范围:根据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作业及运行安排,结合2025-2027年度服务工作量,分公司拟进行平台(船舶)生活用水供给、运输及过驳服务项目采购。最高单价详见附件1:分项报价表。
标段1:2025-2027年度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大港(黄骅)海域、冀东海域、胜利海域平台(船舶)生活用水供给、运输及过驳服务项目,预计260万(不含税);
标段2:2025-2027年度油气生产技术分公司辽河海域平台(船舶)生活用水供给、运输及过驳服务项目,预计40万(不含税)。
2.4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5 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提供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生活用水供给、运输及过驳服务。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或同等规模平台(船舶)生活用水供给、运输及过驳服务项目; 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服务合同累计金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 需提供合同(包括封面、签订页、重要条款页)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
3.3.3 财务要求:(1)2022年至 2024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状况表。
3.3.4 人员要求:配置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以及派船值班调度,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 人员持证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3.5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招标人提供名单)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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