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4年场站可视化数字孪生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412-FW127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2024年场站可视化数字孪生项目(二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服务内容(工作量):开展三座数字化站场三维模型搭建,已我厂站控系统为基础,打造外观一致、坐标一致、属性一致的三维集气站场景模型,仿真还原天然气生产流程,实现全方位立体生产动态监控,为集气站的生产管理、智能化分析和预警奠定基础,实现对站场的1:1复原,对天然气的生产过程、设备参数实现动态监控和运行管理,为适应站场的改造和更新,构建三维可视化分析能力,可根据站场变更的内容实现静态数据自主更新、日常管理报表的自动汇总和生成,确保系统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稳定高效。通过建立集气站数字孪生仿真模型,跟踪分析生产运行动态,优化设备及工艺参数,提高集气站整体能效、安全感知能力和生产效率效益。实际工作量根据招标人需求通知服务商开展运维。
2.2招标范围:第六采气厂2024年场站可视化数字孪生系统开发,服务单位提供人员、车辆及系统开发所需的各类工器具、计算机及测试软件。本项目预计投资150万元(不含税),不划分标段,具体工作量见下表,共需1家服务单位,招标人有权根据服务单位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对工作量进行适当的调整,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工作量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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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服务名称 |
说明 |
1 |
站场实施 |
站场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资产管理实施,三维模型开发,监控分析场景功能开发、测试、部署实施 |
1、包括每个站场数据现状、业务需求调研、设计方案编制; |
2 |
公共平台组件 |
数据接入功能开发 |
提供数据接入组件功能 |
3 |
三维模型管理平台开发 |
三维可视化模型组件库和管理平台 |
|
4 |
数据中台功能组件开发 |
提供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功能 |
|
5 |
可视化分析平台功能组件开发 |
提供数据分析场景功能组件能力 |
|
6 |
公共硬件服务器 |
图形服务器 |
服务器的采购、部署、实施 |
7 |
公共数据库 |
数据库 |
集气站各类设备、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等台账管理。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六采气厂管辖区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人员要求: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序号 |
岗位 |
最低配备数量 |
最低资格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为本企业自有员工,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并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体现个人姓名的社保(须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 注:如事业单位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则该项资料提供本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并附相关承诺。 注:承诺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或网络通信或软件工程或信息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以彩色影印件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
3 |
实施人员 |
2 |
3.3设备及工器具要求
3.3.1配备车辆不少于1辆。
3.3.2主要工器具:
第六采气厂2024年场站可视化数字孪生项目工器具及设备统计表
序号 |
工具分类 |
工器具名称 |
配置数量 |
1 |
工具 |
*便携式计算机 |
2 |
1 |
无人机 |
1 |
|
2 |
防爆相机 |
1 |
|
3 |
*高性能台式计算机(显卡4060Ti及以上) |
6 |
|
4 |
防护器具 |
安全帽 |
2 |
5 |
防静电工衣 |
2 |
|
6 |
防静电工鞋 |
2 |
说明:表中带“*”设备投标时必须提供实物照片及购置发票,否则否决投标;其余设备施工时具备,提供承诺(承诺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
3.5.1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6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其他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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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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