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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港内涉海地面配套工程-标段2

2026年度港内涉海地面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度港内涉海地面配套工程 (招标编号:DGYT-GS-2025-ZB01-0077)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工程技术部/基建工程部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地区、河北地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提升2026年赵东采油管理区、第四采油厂涉海区域生产效率、保障油气稳定输送,消除部分安全隐患,现开展油田地面建设项目。项目涵盖各类管线安装、管网维护、设备设施安装等,施工区域分散、风险大、时间紧、部分技术复杂,需分标段招标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构建高效稳定的油田生产系统。 项目估算金额:2250万元(含税)。标段2项目估算金额:1300万元(含税)。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1已发布一次公告,本次仅针对标段2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号

具体内容

最高限价

2

埕海油田地面配套及海上平台维护改造工程(估算金额:含税1300万元)

主要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埕海油田生产区域内各类高低压工艺系统进行检修、维修维护等;对生产区域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等进行局部调改、更换,对生产区域的场地、井排路等进行维修填垫,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对海上平台生产区域内各类高低压工艺系统进行检修、维修维护等。

在造价审批金额的基础上,下浮10%为最高限价。

 

2.5质量要求:a.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b.工程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复。

2.6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国经贸安全(2000)944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40554.1-2021、《浅(滩)海钢质固定平台安全规则》SY 5747-2008、《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SY/T 4204-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工程标准以及大港油田海上工程和地面工程现有规格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标准更新,执行最新标准。

2.7分包:本工程允许分包,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合同签订单位同意,可以进行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

2.8其他要求:执行《大港油田公司基建工程计价依据(2023版)》及《关于调整公司石油建设工程计日工单价和河北地区非油气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定额,详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3.2资质要求

3.2.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2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海洋石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资质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3许可证: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承包商资源库: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且状态正常(需提供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的准入界面,评委留有查询权利。)

3.3人员要求:①每个标段项目经理各1人,项目经理需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以及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②每个标段应具备安全员各1人,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且同时具有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③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承诺该人员只在本工程中任职。

以上人员均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简历及人员劳动合同及在2025年9月-11月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承诺书)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6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承诺书)

3.5.7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承诺书)

3.5.8供方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

3.6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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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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