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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 双柏工业园、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项目配套工程标段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双柏工业园、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项目配套工程标段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7-GC1040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双柏工业园、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项目配套工程标段2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为2024年新能源建设项目,项目已通过公司立项审批,资金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计划工期:

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项目配套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为2024年新能源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含项目配套土建、安装及形象包装工程。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为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项目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建设地点:园中路61号站外充电站项目配套工程:上海市浦东新区园中路61号。

2.5计价方式:施工图预算计价。

2.6报价方式:施工图预算报价。

2.7验收方式及内容:见合同条款。

2.8结算方式:见合同条款。

2.9踏勘现场安排: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地址自行前往踏勘,但不能向招标人从事招标工作以外的人员透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如需招标人配合可联系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准入资格,且准入范围内包含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0.30.98.137:8999/)查询结果为准)。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具有1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发票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①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②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③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需由其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施工方签字。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人员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效期到期的应取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

3.4.5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html/1/index.html)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6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3.4.7承包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QHSE管理要求组织项目现场工程施工(提供承诺书)。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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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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