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连续油管作业用液压驱动装置采购项目(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ZY25-XA306-WZ2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连续油管作业用液压驱动装置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液压驱动装置是2025年长庆井下连续油管大队常规物资,属于川庆授权公司采购物资,定商定价不定量,实施代储代销(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存储标的物物资,每月或每季度末双方盘点后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66.5万元/年,(含13%增值税,含各种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风险费、利润等,不接受附加条件的报价),两年预计采购金额333万元(含13%增值税,含各种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风险费、利润等,不接受附加条件的报价,合同一年一签,价格有效期两年),单价设最高限价。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采购订单发出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及合同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靖边库)。
2.3交货期限:接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通知后45天内送货至交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商务计价方式:指定地点到货价,含13%专用增值税、安装费、运费等一切费用。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结果下达之日起执行期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机构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标的物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未承诺或承诺不属实否决投标,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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