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站生产现场清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4090205ND0085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采油站、井场等现场因为施工作业等会产生含油水废弃物,污染环境,需要进行现场清污。项目内容主要负责对各井站生产现场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清理,计划文号为油辽欢发(2024)41号,计划资金28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对欢喜岭采油厂生产现场含油污泥及粘油废物等进行清理。不包含各类储池、储罐清理以及生产现场一般工业固废清理。预计全年对作业区井站场等清污4300余处。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欢喜岭采油厂采油作业区、联合站、热注作业区等生产现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认真执行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HSE管理制度和要求。
(二)主要技术要求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方案进行作业。
2、投标人要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环保的监督工作,施工期间要全程进行监护。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施工人员劳保穿戴整齐,杜绝交叉作业,使用专用车辆,施工过程杜绝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按招标人要求标准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完毕后由属地单位负责现场验收合格。
3、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生产现场清理等工作。在清理、分选、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出现突发的安全环保事故等问题,投标人应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由于投标人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4、投标人清理后的含油污泥等污染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存放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有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辽河油田公司井站清污服务集中资格招标的中标人,需提供集中资格招标入围中标短名单扫描件。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具有有效资质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9类的车辆至少2台。需提供车辆实物照片、行驶证、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赁期需覆盖项目实施周期)等证明材料
3.4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
3.5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7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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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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