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2024-2025年会议室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12-WZ30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2024-2025年会议室等物资采购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页岩油开发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分级管理目录》,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为36、38大类会议室改造等物资,属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委托采购物资。本项目预计采购量107.96万元(含税)。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满足使用单位对产品配套安装、工艺需求、技术参数、产品使用效果、材质报告和使用寿命等。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1名供应商。
2.2 交货期限: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2.3交货地点: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4技术及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满足使用单位对产品配套安装、工艺需求、技术参数、产品使用效果、材质报告和使用寿命等。本项目标的物按照物资明细内有明确技术要求的,请严格按照需求单位指定的技术要求执行,若没有,请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应质量标准。标的物含技术要求或技术规格书的,供应商需提供满足技术要求承诺函。投标产品必须进行现场使用后,需由招标人专业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中标资格,且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2023年度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 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的,评标时,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