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2024年井下作业大队等单位四季度47、26大类打捞母锥、铅模、除砂器等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612-FW211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2024年井下作业大队等单位四季度47、26大类打捞母锥、铅模、除砂器等物资采购(二次)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分级管理目录》,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4年4季度生产维修等物资(47大类石油专用工具及26大类通用机械设备)打捞母锥、铅模、除砂器等共10项物资,属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委托采购物资。本项目预计采购量20.12 万元(不含税)。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满足使用单位对产品配套安装、工艺需求、技术参数、产品使用效果、材质报告和使用寿命等。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1名供应商。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名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4704 |
钻井打捞工具 |
470402 |
打捞井下管柱工具 |
47040202 |
打捞母锥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4704 |
钻井打捞工具 |
470402 |
打捞井下管柱工具 |
47040207 |
滑块打捞矛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4709 |
试采工具 |
470904 |
一般试采工具 |
47090481 |
一般试采工具配件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4709 |
试采工具 |
470914 |
铣磨工具 |
47091401 |
磨鞋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4709 |
试采工具 |
470914 |
铣磨工具 |
47091403 |
铣锥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4710 |
修井工具 |
471099 |
一般试采工具 |
47109903 |
铅模 |
47 |
石油专用工具 |
4710 |
修井工具 |
471099 |
其它修井工具 |
47109920 |
高效磨鞋 |
26 |
通用机械设备 |
2611 |
水处理设备 |
261101 |
工业用水处理设备 |
26110107 |
除砂器 |
产品特点:本次招标包括47大类石油专用工具的打捞井下管柱工具、一般试采工具、其它修井工具等,26大类通用机械设备的工业用水处理设备,主要是打捞母锥、铅模、除砂器等。
2.2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甲方通知后30天内供货。
2.3交货地点: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各生产(施工)单位,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技术及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满足使用单位对产品配套安装、工艺需求、技术参数、产品使用效果、材质报告和使用寿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等;
3.3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4 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的,评标时,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