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塔内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QC-JZCG-2025-LHXCL-014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框架协议集中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FDPE装置塔内件(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建设单位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甲控乙采物资(塔内件)开展招标工作 。本次标的物为FDPE装置的塔内件。目前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资金已100%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
备注 |
1 |
丁烯脱气塔(C-12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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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溶剂脱气塔(C-13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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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辛烯脱气塔(C-14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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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脱轻塔(C-32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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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溶剂回收塔(C-33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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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重塔(C-3302)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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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乙烯回收塔(C-35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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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丁烯回收塔(C-36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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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辛烯回收塔(C-3701)塔内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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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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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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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采购方式:定商定价。
2.4 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
2.5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接到中标通知之后2周内返回设计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资料,提前安装在塔内的部件应在2个月内发货至指定塔器制造厂并指导安装,其他部件应在3个月内交货至项目地买方指定地点。(出具承诺书)。
2.6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2、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为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4)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5)未被纳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其他: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时间认定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提供拥有直径 5m 以上的水力学试验台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代表与水力学试验台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如无法提供清晰铭牌照片可提供设备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
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9-2024年在国内同类或类似工况内径4m以上板式塔和内径4.8m以上的填料塔的成功应用业绩且至少连续运行1年及以上,没有分包转包。
2019年以来投标人需具有5套国内塔内件业绩(需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销售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的扫描件,应用业绩证明文件或标定报告。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投标将被拒绝。连续运行时间以应用业绩证明文件或标定报告记载的相关日期计算。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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